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专题 > 侵权 > 校园侵权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张硕律师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来源:华律网发表时间:2020年03月03日浏览:1884

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于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遭受伤害的问题,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且有些规定还加重了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责任,明确了各种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原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规定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其中首次明确了对于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要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伤害,首先认定幼儿或者学校是有过错,应该由其承担责任。这主要出于更加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这个法律词汇上就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出,其没有行为能力,这个没有行为能力可能是年龄太小,或者是精神智力低下,无论何种情况,他们都是没有行为能力的,都需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外人加以照顾、管理的人,一旦这样的人出现了任何的伤害事故,他们首先是缺乏辨别能力,其次也不知道如何防范,基本上没有任何抵抗能力,对于他们,必须从各种方面加以严格的保护,对于他们的照顾、管理义务必然是要更加的严格、苛刻。所以说,一旦他们遭受到伤害事故,首先推定幼儿园、学校有过错,必须要由幼儿园、学校等承担责任。

但是凡事总有起因,推定幼儿园、学校有过错,不表示他们就真的有过错,或者完全都是他们的过错,幼儿园、学校如果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并且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要承担责任。只不过,这样的举证证明义务被分配给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大大减轻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举证责任从现实考虑,这也是合理的,这当然也更加促进幼儿园、学校去加强自己的管理、教育义务,同时,为了尽量避免自己承担责任,也促使其采取各种有利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措施去保护他们,或者哪怕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而去采取安装监控摄像等手段,这些行为都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更加的有力,对减轻自己的过错都是有利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条规定即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明确的区分开了。前者主要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完全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此时的过错的举证是由校方来承担;而后者属于过错责任,即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此时的过错举证是由受害方来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这样就减轻了校方的责任,法律之所以区分责任,主要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思维方式和行为没有健全,自己不足以考虑和保护自身的安全,那么法律就要赋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用更多了精力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的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进行思考,虽不会那么全面但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法律就减轻了校方在这类人群上的责任。

(三)未成年人遭受第三人的伤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三人是直接侵权行为人,学校实施的是间接侵权行为,因此,首先考虑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前提下再考虑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大小结合第三人偿付能力大小确定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需要说明的有二,其一,关于举证责任,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举证责任的区别规定,按照法律体系内部评价的一致性,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在被告,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在原告。其二,关于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失程度,相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同时需要提及的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即过失相抵规则。那么,在第三人致在校未成年人学生人身损害时,被侵权人有过错时是否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问题,应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侵权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
相关知识
  • 驾校学员撞伤人谁负责

    0001.01.01 00:00

    四川德阳什邡某驾校学员误将油门当刹车撞伤3人,其中2名女学员1人因头部受伤在重症监护室进行观察救治,1人大腿骨折,1名教练小腿受伤。那么该事故谁负责?学车撞伤人怎么办?学车引发车祸,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

  • 学生自杀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0001.01.01 00:00

    学生自称在学校学校压力大,喝敌敌畏选择自杀,还有学生选择跳楼自杀,这些事件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学生在学校自杀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学生自杀事件屡见不鲜,那么自杀案件的法律性质是如何界定的?请看下面专题了解。

  • 校园侵权中学校责任承担

    0001.01.01 00:00

    在校园生活学习期间,学校对于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负有保障义务,如果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向学校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校园侵权行为有哪些?学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校园侵权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

最新知识
  •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2022.08.21 00:00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最快捷的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 大学生杀室友

    2022.08.21 00:00

    华律网大学生杀室友专题为你讲述大学生杀室友相关法律知识,并邀请全国各地大学生杀室友在线律师为你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 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2022.08.21 00:00

    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最快捷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聚焦
  •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2024.02.05 17:27

    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2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关于12331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高空抛物

    2024.02.05 17:21

    高空抛物在生活中一直处于一个热点,经常能够在新闻中看见因为高空抛物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各类损伤,高空抛物在立法上也逐渐被重视,那么高空抛物是什么意思呢?属于违法犯罪吗?属于债权法吗?没有严重后果算犯法吗?造成自己损伤的,又如何起诉?高空抛物邻里有责任吗?高空抛物能被拘留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

  • 食物中毒怎么办

    2024.02.05 17:09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相当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但依旧有各种出现,如火锅店、饭店的地沟油、毒奶粉、学校的问题蔬菜等。那么当我们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或者说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形时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在治疗的同时如何保护证据?怎么和卖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又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又是否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呢?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案例还有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看看遇到了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如何处理吧。

  •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

    2024.01.25 15:46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决定航班起降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经常会遇见航班延误的情形,许多朋友在这个时候都会不知所措,不知道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浪费的时间应该怎样的来赔偿,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吗?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专题,其中包含了飞机延误赔偿标准,航班延误险,航班取消赔偿标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地区找律师
热门标签

环境污染侵权侵权责任主体一般侵权

张硕律师

张硕律师

【北京-东城区】

联系电话:13810164967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涉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具体包括北京市某区政府某征收项目法律顾问、中海地产某项目法律...详细>>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张硕律师
自媒体文章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快速发布问题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