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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收购时需要了解的知识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假如你看中了一家公司想要兼并或者收购它,那么此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接下来希望华律网的小编收集的一些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录

  • 1公司兼并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收购与兼并是两种不同的公司变更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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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兼并与收购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并购一般指的是两种变更形式,一种是收购,一种是兼并,那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程序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都要经过前期准备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谈判签约和接管整合四个阶段。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二、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就是根据评价结果、限定条件(最高支付成本、支付方式等)及目标企业意图,对各种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设计出数种并购方案,包括并购范围(资产、债务、契约、客户等)并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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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异同

    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多。很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或者是为了扩大规模,而选择兼并与收购。这样既有利于小企业的经营,也有利于大企业规模扩大。那么兼并与收购的异同点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在于:

    1、三者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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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收购公司的该注意什么

    在收购现成公司的时候可能您会觉得,收购过来公司有之前的经营中会不会有债权,债务,税务,贷款等问题,其实这些担优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您只是受其股东股权,并不受让其在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税务,贷款等问题的,而且这些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如,债权,债务,税务这些是会在公司的账面上显示的,这方面是可以通过公证处公证股权时完全规避的,因为在公证书上我们可以明确写明,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转让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转让前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转让后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如因转让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受让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受让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转让之前的工商、税务等问题及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解决与承担,并且没有留下任何欠税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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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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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 如需全然规避代持股东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建议将代持股权转移至实际掌控者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手中,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 以下是详细阐述和理由: 1.股权代持,亦可称为委托持有股份、匿名投资或假名注资,实质上是指实际出资人和他人达成协议,借用该他人之名行使股东的权利及负担对应的义务,属于一种特殊的股权或股份处理方式; 2.显名股东须以其实际所代持的股权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通常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予以明确,因此可以向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寻求偿还责任; 3.唯有将此代持的股权转让于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手中,方可真正实现全然免除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互相转让所有或部分股权。 股东若希望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过半数股东的许可。 股东需要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书面通知,由收到书面通知的其他股东进行充分考虑,如果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能给予回复,则视为支持该股权转让。 如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股东反对股权转让,反对者有义务购买被转让的股权; 若表示不购买,则视同同意转让。 通过股东认可的股权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涉及两个以上的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协商无果,应按转让当时各股东所出资额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特别规定,应遵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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