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在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婚房产的分配方法,夫妻离婚房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目录
不少离婚的朋友们都在烦恼财产的分割问题,尤其是房屋住宅的所属权。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原有登记的情况下属于谁就是谁的,除非是有证据,证据期间是有所变化的。离婚后的夫妻大部分争吵的也就是此种原因,最终闹上法庭的也很常见,如下就来看看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第一种: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子:
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房产一般是离婚争议中最大的争议点,在离婚诉讼中,房产会如何分割,哪些因素对对房产的分割起到重要的影响,下面,做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我将根据《婚姻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上海高院司法指导意见,结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简单谈一下上海法院是如何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
如何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
上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如何办? 2024-04-20
关于上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一、起诉被告不到场怎么处理
起诉被告不到场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详情]
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共同债务? 2024-04-20
关于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共同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详情]
抛弃权有哪些权 2024-04-20
关于抛弃权有哪些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抛弃权属于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
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与财产权,是交易发生的前提,也是交易追求的结果。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向因抛弃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详情]
男方欠的外债多可以离婚吗 2024-04-20
关于男方欠的外债多可以离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男方有债务也可以离婚。
一般情况下,男方是否背负债务,跟男子是否可以离婚,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要的关系。
因为即使男方身负债务,也并不会影响到该方行使离婚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男方拥有的自由离婚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并不会受到债务的影响。
除此之外,如果男方的外债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即便离婚了,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