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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标准

我国政府在全国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本专题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各地城镇低保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目录

  • 1国家低保政策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国家低保政策是什么?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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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重庆城镇低保标准

    重庆城镇低保标准: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同时,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据了解,以上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9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2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每人每月350元。

    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等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2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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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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