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不管是口头的承诺还是书面的承诺都是有生效条件和时间的,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承诺生效的条件,承诺生效的时间...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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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那么承诺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承诺生效时间的相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承诺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承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签订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类民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如购房要签订合同、就业要签订合同、购买保险要签订合同。有些合同多数是属于承诺性质的,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就生效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承诺生效时合同就生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为什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及为什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谈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谈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那么承诺的概念和内涵是什么呢?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479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我国《民法典》第481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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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合同赔偿金该怎样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
例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7条规定,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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