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那么,哺乳期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哺乳期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形有哪些?哺乳期离婚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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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哺乳期内的女方是否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呢?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女方是否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
不一定。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抚养权的争取一直是让离婚当事人头疼的问题。出于传统家庭思想香火传承的考虑,更是对父子(女)亲情维系,男方一般都会非常积极的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时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呢?华律网小编带您仔细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有效吗 2024-04-30
关于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有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三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详情]
转继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2024-04-30
关于转继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转继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
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详情]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能公证吗? 2024-04-30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能公证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能公证吗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能公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关系能办理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能办理事项中的“亲属关系”,前述的情况是属于亲属关系的确认,公证机关可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受理公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详情]
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方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