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为了让身患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且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享有接受治疗的权利。那么,您知道保外就医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吗?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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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哪些疾病可以保外就医
?2014年10月2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颁布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建立了保证人制度,明确了保证人的条件以及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保外就医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人。
一、保外就医保证人需要满足哪些的条件,履行哪些义务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全文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如下:
2、适用条件: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步入婚姻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决定主体: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批准。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更多规定请看下文华律网小编整理内容。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