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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渎职罪立案标准

渎职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那么,关于渎职罪您了解多少呢?最新渎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渎职罪的量刑是怎样的?渎职罪法规包含了哪些方面的呢?渎职罪主要分哪几种类型呢?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录

  • 1渎职罪的分类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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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渎职罪的特征

    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这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总体来说,渎职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由于本类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不仅必然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使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受到损害,而且将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既可以是作为,如徇私枉法罪,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必须与职务活动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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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渎职罪的罪名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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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渎职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3、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4、客观要件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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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渎职罪,是一种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1979年刑法中,渎职罪只有八个条款、九个罪名,而且是与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在一起的,范围比较宽泛,有的法定刑也偏轻,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加之现实经济生活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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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渎职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

    2012年12月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新司法解释)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作出修改,其中包括“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该解释中虽然对“经济损失”作出了解释,却没有对此款中的“重大损失”作出解释,而如何正确把握和认定“重大损失”在理论界和渎职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众多分歧,笔者就认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大损失是否应包含非物质性损失的问题

    根据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第一条中已经就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性损失有了详细的规定,即所谓的财与物的损毁、人员的伤亡等有形的损失,可以量化成金额的损失,所以作为第一条立案标准的兜底条款,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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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渎职罪相关刑法规定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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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渎职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解释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同时,明确了加重量刑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其中,特别规定“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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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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