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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纠纷

债权转股权是指把原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目录

  • 1重庆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政策解读

    按:《重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渝文审[2009]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办法》广泛征求了各类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并在全国率先得以出台。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工商局就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出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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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我国债权转股权的思路,首先是由专门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的,其操作方式为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折资入股,成为债务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化解金融风险,另一个是将国有企业从高负债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债权转股权作为解决企业欠债的一种积极的方式,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清理债务中所采用。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政策性债转股并非是经由当事人的意志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和统一指导进行的,因此,政策性债转股,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无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企业债转股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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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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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无偿赠与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探讨 据相关法令规定,当股东获得无偿赠与的股权时,虽不得拒绝接受,但他们有权以公平的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允许股东行使这种权利,既是对股东之间紧密合作关系的充分尊重, 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受赠人的利益能够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针对此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若某项股份已获股东同意出售并转让给他人,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拥有优先权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该股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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