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即视为本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再次继承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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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转继承的处理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下面华律网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答转继承怎么处理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
遗产的转位继承 案例介绍:王丙,男,21岁,河北大学学生。王-丁,女,19岁,河北某医专学生。刘某,女,46岁,河北某外贸公司职员。王女,女,40岁,河北某食品商场店员。 被继承人王甲生前系河北某大学教授,曾写过许多专著,其中《遗传法》和《病理学》两本书在他去世时还未出版。1980年他去世后,其子王子和女儿王女对其它遗产进行了分割。1981年1月王子病死,留下妻子刘某和两个儿女王丙、王-丁。 ...
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即视为本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再次继承的一项制度。
离婚不给抚养费会不会判刑,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23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离婚不给抚养费原则上是不会被判刑的。
因为一般的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但如果因负有扶养义务的父母不支付抚养费,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涉嫌遗弃罪,应当由审理的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详情]
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补办吗 2024-04-23
关于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补办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结婚证可以一个人去补办。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所以只要一方到场即可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详情]
一方债务离婚债务如何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04-23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4-04-23
关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就是共贷共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借的债务,或者说是以一方的名义所签,但是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
第二,就是以一方名义所借,但是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也就是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并且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说能够证明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