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该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流程是什么?一审行政诉讼应注意些什么? 开庭审理应注意什么?欢迎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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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起诉的:谁行为,谁被告。
(二)共同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经上级批准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仅采用形式的标准。
(四)复议后的被告:(注意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比较)
1.维持的(逾期复议同)为原机关,改变的为复议机关。
2.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不作为的:(1)对原行为不服,原机关为被告。(2)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复议机关为被告。
(五)法定授权的,该组织是被告
(六)行政委托: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七)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
1.非行政机关有行政主体资格:共同为被告。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2)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申请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3)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审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及附带提起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活动。
(4)复议决定。
(5)复议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1)审理前的准备
①审判组织。我国行政审判的组织是指行政审判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②通知被告应诉和发送诉讼文书
③调查收集证据
④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2)开庭审理
①庭审准备。主要包括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张贴公告。
②庭审。庭审活动·般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和宣判四个阶段。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