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目录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明,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青州市王坟镇陈-家溜村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5月14日被。
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明在青州市造纸厂路口西鑫胜配货站门前,盗窃田*忠停放在此处的海陵牌二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960元。同年5月,被告人王*明在得知该车车主是田*忠,向田*忠索要500元现金后,将摩托车退还给了田*忠。同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明被到公安机关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二、控辩意见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刑诉(2004)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明犯盗窃罪,于2004年9月30日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明因有情节,同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三、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明在接到传唤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通知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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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局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传唤通知书 │
│×公预字第号 │.│×公预字第号 │.│×公预字第号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根据《中华人民 │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国》│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的 │
│传唤原因_____│第│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接受传讯。 │
│应到地点_____│.│ │.│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
│送达人______│号│ │号│ │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一、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虚开发票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4-18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犯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行为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是单位犯虚开发票罪,除了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两款规定进行处罚。[详情]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2024-04-18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应当立案追查。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针对被害人公私财产的犯罪,其手段通常表现为恐吓、要挟等,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前提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详情]
根据规定贪污犯减刑么? 2024-04-18
关于根据规定贪污犯减刑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规定贪污犯减刑么
贪污犯被法院判刑后不一定可以被减刑,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被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详情]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更重的是哪个 2024-04-18
关于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更重的是哪个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罪更重。
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