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认为,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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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具体包括:
⑴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
⑵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
⑶提交替代物等。
在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差价损失。
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系侧重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其权利,限制其行使。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Breach)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的前提是不能把原物返还。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买方就丧失了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这是指卖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
(1)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25条。)
实际剥夺,英翻译为“实质上剥夺”,英文原文为substantiallytodeprive,实质是在很大程度上的意思,实质剥夺是指买方重大利益的剥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是:
①违约造成损害;
②损害剥夺了买方重大利益;
③损害后果是卖方可以预见的,包括在订约时就可以预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①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③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2)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在如下情况撤销合同:①卖方根本违约。
②如果是卖方不交货,在一定合理时间内,还不交,或声明将不交。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认为,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任何计算损害赔偿额,有如下情形:
(1)实际补进(Cover)。如果买方撤销了合同,在撤销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价)购买了代替物,买方可以取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和卖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如价格以外的,额外的开支)。这就叫实际补进。
(2)如果没有实际补进货物,也可以按当地价格计算,取得价格差额和损失补偿。
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买方违约主要有的情形:(1)不付款。(2)延迟付款。(3)不收取货物。(4)延迟收取货物。
委托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 2024-04-20
关于委托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必须保障到合同的内容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那么此合同就可以产生法律的效力。[详情]
身份证号码错误合同效力如何 2024-04-20
关于身份证号码错误合同效力如何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只要其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合同就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哪些
答:1、定义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租赁物的收益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详情]
如何确定合同的实际成立地点 2024-04-20
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的实际成立地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何确定合同的实际成立地点
根据国内现行法规定,合同的正式成立点是由以下几个步骤及条件决定的:
首先,当承诺生效之后,即视为合同已经初步成立;
其次,若双方当事人使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需将收件人的主要业务所在地视为合同的正式成立点;再次,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那么需要在最后签署(无论是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地点确定合同的正式成立;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别协议约定其他地点作为合同的正式成立点。
以上法律条款主要引自于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中,关于承诺生效后的地区即视为合同正式成立的条款出现在该法律的第四百九十二条中。
此外,对于采取电子数据签订合同的方法以及以传统书面合同书方式签署的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内容分别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九十三条和第四百九十六条中。[详情]
对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20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如果有反悔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进行引,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个时候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但是具体是否会执行撤回财产分割协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会驳回请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