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使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内企业和团体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国际公司、大集团在我国的投资力度日益加大,涉密人员的无序流动等等因素,使保密环境日趋复杂,泄密渠道明显增多。
目录
商业秘密保护的劣势
1、在企业中存在一个典型的问题——对什么是商业秘密认识不清?此类问题有以下三种表现形态: ①我的企业无秘密。我在我们单位工作时曾经碰到过此类事情,即有的企业领导者及商业秘密管理者认为商业秘密离他们太遥远。事实上,从一家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就有产生商业秘密的可能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乙两家小卖部同样经营红塔山香烟,都卖11元一包。甲只能以10元的价格进货,乙却能以9.5元的价格进货。那么乙...
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优势
1、具有期限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保护期限的。 2、具有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一国有相应的权利,但你的信息却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 3、具有保密优势,商...
如何收集侵害商标权的证据 2024-04-20
关于如何收集侵害商标权的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详情]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2024-04-20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乃至个人,只要涉嫌擅自编造他人注册商标,并在情节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时,就可被视为构成此罪名。
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意图是故意为之,并且其背后往往代表着经营者追求利润的不可告人动机。
因过失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主要对象便是他人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对国家对于商标管理事务的正常运行构成冒犯。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即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明文禁止的各种假冒商标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到足以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详情]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 2024-04-20
关于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详情]
转让商标要多久呢 2024-04-20
关于转让商标要多久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转让商标要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能够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