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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目录

  •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川省关于本罪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如下:  五、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数额巨大”,是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经济损失累计100万元以上的;  (2)给投资人、债权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停产、停业、倒闭、破产等严重影响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0人以上的股东、债权人或者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股东、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2)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300万元以上的;  (3)利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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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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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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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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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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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以及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是公司设立或公司、企业向社会筹集资金的重要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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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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