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亦称举证的负担,证明责任,其作为一个法学术语,最早见于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后来,罗马法确立了举证责任的两条重要原则:一是无论哪方当事人,对其陈述所主张的事实,都有提出证据证明的义务,即“谁主张、谁举证”;二是“双方当事人都提不出证据的,负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即“举证不能时的后果自负”。这两个简单的规则,成就了现代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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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甲在诉讼状中生成甲公司和乙公司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乙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向被告乙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在此案中 疑问1甲无疑要对其和乙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负责举证但其不需要对其和乙公司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进行举证吗 2被告方乙公司如果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有效的那么乙公司是不是要负责举证两个方面 一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二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4-05-21
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情]
合伙账目不清是否可以报经侦 2024-05-21
关于合伙账目不清是否可以报经侦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账目不清可以报经侦。
合伙账目不清,严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且有证明合法经济利益被侵害的事实的,或者有挪用公款、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可以报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处理。
但是,如果只是利益分配存在争议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只能诉讼解决。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简称。
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公安系统中,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简称,和刑事警察,缉毒警察一样的级别
公安经侦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知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道属于公安部门。
关于经侦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相关规定。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协调回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
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答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详情]
资产损失的评估方法以及企业在自行计算后可扣除的资产... 2024-05-21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资产损失的评估方法以及企业在自行计算后可扣除的资产损失
所谓资产损失,乃是指企业通过对自身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产核资,而发现的在基准则规定之日前所存在的各项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了从前年度所遗留下来的经营潜亏与资金挂帐等诸多因素。
企业得根据自行计算出的数额来抵扣这部分资产损失。
具体来说,这类待抵扣的资产损失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在其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库存商品等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
其次,企业各类库存商品所出现的自然损耗;
再次,企业固定资产因其使用年限到期从而被正常报废清理所产生的损失;
再者,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也会因为使用年限过期而正常死亡引发的资产损失;
最后,企业在依照相关法规通过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方式过程中所经历的损失。
还有些特定类型的资产损失,例如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亦可包括在此类别内。
【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此类业务的处理,我国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要进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当依法及时向所在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通常情况下,该项申请的期限不得晚于一年度结束后的45天,纳税人如果确实因为各种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的,经由税务机关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但是最迟不得超过一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若逾期提出则税务机关将不会予以受理相关申请。[详情]
咨询一下,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可以质押吗 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