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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亦称举证的负担,证明责任,其作为一个法学术语,最早见于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后来,罗马法确立了举证责任的两条重要原则:一是无论哪方当事人,对其陈述所主张的事实,都有提出证据证明的义务,即“谁主张、谁举证”;二是“双方当事人都提不出证据的,负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即“举证不能时的后果自负”。这两个简单的规则,成就了现代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基石。

目录

  • 1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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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

     甲公司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甲在诉讼状中生成甲公司和乙公司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合同乙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向被告乙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在此案中  疑问1甲无疑要对其和乙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负责举证但其不需要对其和乙公司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进行举证吗  2被告方乙公司如果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有效的那么乙公司是不是要负责举证两个方面  一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二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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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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