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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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通知2008
/2009-04-0410:35:18/个人分类:劳动工伤法律
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通知2008
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件杭劳裁发[2008]3号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及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仲裁委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经研究,对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下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仲裁委管辖:
1.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2.市属企业指市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2024-04-19
关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待遇,员工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不续订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详情]
哺乳期员工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2024-04-19
关于哺乳期员工公司能辞退员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哺乳期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详情]
怎样解决工伤事故纠纷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4-19
员工心肌梗塞死亡公司如何赔偿 2024-04-19
关于员工心肌梗塞死亡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心肌梗塞死亡属于工亡的,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不需要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公司支付工亡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