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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举报信怎么写?
1、应明确写投诉信需要如实反映的情况:投诉者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被投诉者的相关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投诉的事实和理由;具体的赔偿要求;与事实相关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各种票据、合同等。
2、写投诉信,居中写标题“投诉书”。
3、写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一定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而且不得有误。
4、确保投诉人信息无误之后,然后写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也一定要确认无误才可以,否则你的投诉就是无效的。
5、写完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信息之后,就需要写投诉所要请求的事项了,事项必须真实的,是投诉人应该获得,比如拖欠的工资、工伤补偿等。
6、必须要说清楚的就是投诉的事由,事由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可以考证的,不可虚构,不然造成诽谤了哦,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哦。由于每起投诉的事由都各不相同,小编在此就不详细写事由了,记住事由一定要是真实事件的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间提出 2024-04-18
关于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间提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取保候审什么时间可以提出
1、侦查阶段
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
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
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
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但一般会比较难。
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
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
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也就是法院审判的阶段。
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详情]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2024-04-18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详情]
机动车撞死人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2024-04-18
关于机动车撞死人的处理方式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机动车撞死人的,肇事者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且应当立即拨打抢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
如果还有其他伤员的,要抢救伤员,并且如果因抢救伤员变动了位置的,需要标明。
然后等交警进行现场勘查作出责任认定后,当事人按照责任划分的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即可。
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以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肇事者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详情]
一般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怎么处罚的 2024-04-18
关于一般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怎么处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狄罪的,依第103条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中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的界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这种犯罪的集团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罪行重大的,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罪行比较严重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积极参加的,是指除首要分子和罪恶重大的以外的,参加犯罪活动比较多或比较积极主动的犯罪分子。
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几种情况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其中包括被胁迫、利诱而参加的人员。
本条对上述几种犯罪分子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
在其他参加的中,并不一定是对所有参加者都可依本条规定定罪处刑,其中虽是参加者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未起到什么作用,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据本法第13条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