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境外直接公开发行上市主要指,中国企业将现有资产存量和业务进行重组,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以H股(香港)、N股(纽约)及S股(新加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采取这种方式在境外上市,必需同时符合我国证券法律及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要求...
目录
1、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主板:(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是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是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是5000万美元(俗称“456”要求);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1)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主要发起人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2、香港当地相关规定
主板(简称“大H”股):(1)三年经营历史;
(2)三年盈利记录,最近一年2000万元港币,另外两年合计不少于3000港币;
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 券商...
一、公司申请上市的必备条件
目前,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也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分批预选制,改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同时还取消了原来重点支持国有企业的提法,只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不管所有制形式均可申请境外上市。
一般而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具有规范的法人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1、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
海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所上市)。通常,海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方式进行。
海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境内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
2、境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即通过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不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挂牌上市,而是利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的联系则是通过资产或业务的注入、控股等方式来实现,从而使境内企业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借壳
资产损失的评估方法以及企业在自行计算后可扣除的资产... 2024-05-21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资产损失的评估方法以及企业在自行计算后可扣除的资产损失
所谓资产损失,乃是指企业通过对自身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产核资,而发现的在基准则规定之日前所存在的各项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了从前年度所遗留下来的经营潜亏与资金挂帐等诸多因素。
企业得根据自行计算出的数额来抵扣这部分资产损失。
具体来说,这类待抵扣的资产损失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在其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库存商品等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
其次,企业各类库存商品所出现的自然损耗;
再次,企业固定资产因其使用年限到期从而被正常报废清理所产生的损失;
再者,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也会因为使用年限过期而正常死亡引发的资产损失;
最后,企业在依照相关法规通过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方式过程中所经历的损失。
还有些特定类型的资产损失,例如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亦可包括在此类别内。
【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此类业务的处理,我国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要进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当依法及时向所在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通常情况下,该项申请的期限不得晚于一年度结束后的45天,纳税人如果确实因为各种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的,经由税务机关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但是最迟不得超过一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若逾期提出则税务机关将不会予以受理相关申请。[详情]
咨询一下,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可以质押吗 2024-05-21
公司股权转让以前债务能否有关系 2024-05-21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以前债务能否有关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有。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负债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无涉,与股权转让与否无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详情]
民营企业自投资建设要招标吗 2024-05-21
关于民营企业自投资建设要招标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民营企业自投资建设需要招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九十六条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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