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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一些当事人想查询个人的婚姻登记信息,那么该怎么查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婚姻登记的相关资料,将为您详细解读。
如何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呢?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3、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网友提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姻登记档案如何查询?
西安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1、查询资格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查询办法
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一、查询资格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查询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是说在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有一名男子前来进行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经过网上比对,发现该男子已经在他地登记结婚的,该男子发现露馅了,只好灰溜溜地走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如此神速发现男子试图重婚的伎俩,全靠婚姻登记信息中心与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中心的联网。那公民怎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婚姻登记要有什么资格证明?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的利用做了严格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外婚姻,跨国婚姻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走出国门,选择外国人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这其中就涉及到涉外婚姻登记的查询问题。那么,涉外婚姻到底如何查询呢?
网友提问:
涉外婚姻登记如何查询?去哪儿查询?手续怎么办理?
松原律师解答:
一、涉外婚姻登记查询,能否查询涉外婚姻登记档案?
涉外婚姻登记查询,能否查询涉外婚姻登记档案?可以,涉外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的办理机构一般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由于地区差异,具体可咨询相关机构或人士)。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30
关于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行为人将婴儿或没有任何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不予任何扶养甚至移置于室外的案件,难以区分是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1、在这些案件中,行为人均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既可能构成遗弃罪,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在这种情况下,应重点考察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行为是否会立即导致他人死亡等因素,判断成立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2、就主观方面而言,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对被害人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
例如,行为人将婴儿置于行人较多的场所或者国家机关门前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
反之,如果行为人将婴儿置于没有行人的场所,将行动艰难的老人带往悬崖边上扔下不管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详情]
遗嘱没有注明日期有效吗 2024-04-30
关于遗嘱没有注明日期有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遗嘱没有日期不一定有效。
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其中口头遗嘱是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设立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必须有日期。
而其他的遗嘱就要求有明确的日期表示。
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属于无效遗嘱。[详情]
离婚共同房产怎么分割 2024-04-30
关于离婚共同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详情]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规定 2024-04-30
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时抚养费计算如下: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