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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医疗事故

由于医院不承认有过错,吴妍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但结论却是不构成医疗事故。2003年12月,吴妍再次委托法院,请求对其伤残程度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认定吴妍伤残程度为九级,同时还认为吴妍腹部疤痕和右侧液性包块对其今后生育的影响目前尚难以确定。这也就是说不排除吴妍失去生育功能的可能。

目录

  • 1红斑狼疮误诊为湿疹 网友怒诉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今天,这样的不幸却落在了吕先生一家人的身上......

      延误治疗:“红斑狼疮”硬当“湿疹”治了俩月

      吕先生的母亲今年7月从山东农村老家来沈阳看孙子,到了沈阳没多久,胳膊、腿上还有胸前就起了很多非常痒的“疹子”。由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也考虑到沈阳第七人民医院是皮肤病专科医院,所以7月10日那天他们就直接来到了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当时我们挂的是专家号,王*华医生接诊的。王*生当时给初步看了一下,说有可能是"牛皮癣”,只说是有可能。”吕先生的爱人赵女士向记者介绍着,“我们当时很害怕,马上就做了一个检查,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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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案例分析—肠梗阻被当作红斑狼疮治疗,女大学生险些丧命

    27岁的扬州姑娘吴-妍,2001年大学暑假结束后,返校才几天的她突然腹痛、发热,几天下来不仅高烧不退,身上还冒出了许多红斑状皮疹。被送往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接受治疗。医院经检查,初步诊断为“成人斯*尔(still)”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但随后的治疗效果却不明显,皮疹不断出现、腹部绞痛。同年9月17日,CT检查发现其小肠部位梗阻,但院方坚持原先诊断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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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女大学生患肠梗阻被误诊红斑狼疮 医院赔偿23万

    一名女大学生,因患上常见的肠梗阻而被送往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孰料,这家医院却当成罕见的成人斯*尔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来治疗,导致这位女大学生生命垂危。危急时刻,患者父母果断将女儿送回家乡县医院抢救,女大学生才有了生还希望。随后经过与死神的顽强抗争,女大学生最终活了下来。

      由于南京这家医院的误诊,女大学生耽误了学业、失去了恋人,父母也为她丢掉了工作,为此患者将医院告上法院。历经整整两年的艰难诉讼,今年7月中旬,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败诉,赔偿女大学生各项损失23万余元。

      突发疾病 住院越治越重

      今年27岁的扬州姑娘吴-妍高中毕业后,来到南京在一家宾馆做服务生。经过努力,她于2000年9月被南京一所大学录取。2001年暑假结束后,返校才几天的她突然腹痛、发热,几天下来不仅高烧不退,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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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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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金额如何定 2024-04-30

    关于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金额如何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金额参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进行统筹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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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疗瑕疵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 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赡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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