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公司法 > 股权纠纷 > 国际组织投资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国际组织投资

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 Investment),又称对外投资(Foreign Investment)或海外投资(Overseas Investment),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目录

  • 1国际投资组织看好未来二十年中国经济发展

     中新社*京二月四日电(记者周*)国际性投*银行雷曼*弟公司日前在北京公布一份的调研报告预测,二0二0年前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百分之六,二0三0年将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系。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份由国际性投*银行公布的中国调研报告。这份名为“中国:洞悉经济市况,掌握无限商机”的报告就下列问题对中国经济进行了分析:——中国未来二十年有潜力达到每年百分之六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关键并非增长的...

    阅读全文

  • 2国际投资发展的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资本的跨国流动日趋活跃,并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国际投资,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在不断自由化和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正在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作为世界经济中极其活跃的组成部分。  增长速度加快,规模连创历史纪录;  跨国投资由发展中国家逐步转向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由东-亚地区向拉美地区转移;  投资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显;  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

    阅读全文

  • 3国际投资是什么

    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Investment),又称对外投资(ForeignInvestment)或海外投资(OverseasInvestment),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国际投资的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器设备、商品...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5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 2024-04-20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1、改变公司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并不意味着税号必定会发生相应变化。 2、对于该问题而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其制定的公司章程来进行规定, 同时亦需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有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进而调整其经营范围,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某项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需经过审批的项目类别,则必须依照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证照之后方可执行。 3、若公司意图变更经营范围,应从其做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的那一刻算起,在接下来的第30个自然日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当然,如果此次变更涉及到在注册登记前已经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需要先前申报的项目,就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出具批复文件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之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详情]

  • 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 2024-04-20

    关于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详情]

  •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2024-04-20

    关于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详情]

  • 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 2024-04-20

    关于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破产清算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一、破产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破产后要还债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清偿破产债权。 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