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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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新裁决办法与原《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和裁决程序对比,程序更规范,充分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房屋拆迁裁决书》一经依法送达既具有执行的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未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自觉履行的,或者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行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强制拆迁。
第二条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日常管理,以及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裁决工作,所下达的裁决书经市房管局批准后执行。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农村土地征用产生安置补偿费。对安置补偿费法院能否进行强制执行、如何执行因法律的缺位而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安置补偿费的构成及其性质入手,针对执行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结合执行豁免制度,对法院如何执行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作浅显论述。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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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了经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主要类型: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合法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下面关于商品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手续根据过户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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