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医疗纠纷 > 事故处理程序 > 医疗机构许可证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医疗机构许可证

医疗机构许可证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 1进口许可证制度

    一、进口许可证制度的概述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制度。进口许可证制度是国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措施,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是各国管制贸易特别是进口贸易的常用做法。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11条在“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的标题下,规定各缔约方不得以进出口许可证来限制或禁止产品的进出口。这一措辞表明:关贸总协定并不是绝对禁止和取消进口许可证(事实上也不可能),只是要求不能将进口许可证作为限制或禁止国际贸易的行政手段。关贸总协定第11条和其他有关条文规定的种种例外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可见,国家的进口许可证手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的合理、适当使用对于维持一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为国家贸易统计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的而规定的许可证手续;另一方面它的滥用又会阻碍国际贸易正常流向,构成一种非关税壁垒。

    阅读全文

  • 2如何办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制度。如何办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何办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申请操作

    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一般文件和材料:

    阅读全文

  • 3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图片样本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它有3层含义。

    其一,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因此,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卖。

    其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品名、数量、规格、成交价格、贸易方式、贸易国别等内容。因此,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等内容进出口特定货物。

    其三,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因此,凡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阅读全文

  • 4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automaticimportlicensing)是指免费批准申请的进口许可证。这种许可证一般不限制有关产品的进口,而主要是为国家统计进口贸易提供数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也把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协议第2条规定,“各成员方承认,如果无其他合适手续可供采用,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必要的”。因此,协议允许各成员维护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协议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适用规则和具体操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使属于自动许可证项下的货物受到限制性影响,而且,采用自动进口许可证须为必要的;履行了进口方法律要求,从事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产品的进口业务的任何个人、商号或机构,均有资格申请和取得进口许可证;海关放行货物之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内,都可递交进口许可证申请书,而且只要进口许可证申请书的手续是完备的,在管理可行的范围内于收到申请后立即予以核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阅读全文

  • 5进口许可证有效期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一)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进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签发。

    (二)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三)进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构应当将原证收回,在进出口许可证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经营者应当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未使用部分的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

    阅读全文

  • 6什么是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可以把各种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并将其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对开发利用环境的各种活动进行事先审查和控制。便于发证机关对持证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环境保护许可证从其作用上看有三种类型:一是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等;二是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

    阅读全文

  • 7进口许可证种类

    公司如果有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的话,是必须要办理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的,由于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非常严格,因此,公司也是必须要符合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以后,才可以办理到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的。进口许可证种类有哪几类?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进口许可证种类有哪几类

    按许可证有无限制,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generallicence):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证,即可获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阅读全文

  • 8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74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下面华律网小编就详细解读下。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74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始得营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金融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转让其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导致金融机构的非法设立或金融业务的非法开展,破坏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度,本法因之将其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所谓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颁发的允许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证明文件。它主要载明审批的依据、被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名称及审批机构等内容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4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金额如何定 2024-04-30

    关于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金额如何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金额参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进行统筹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详情]

  • 所有产检一切正常,孩子生了有先天性心脏病医院有责任... 2024-04-3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和医院沟通处理解决为宜。[详情]

  • 医疗瑕疵该如何赔偿? 2024-04-30

    关于医疗瑕疵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 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赡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详情]

  • 我老婆坏孕,查出孩子心脏有问题。去曲靖妇幼保健院检... 2024-04-30

    付了多少钱[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