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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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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林茂远诉福州铁路公安处侵犯人身权请求行政赔偿案

    原告:林*远,男,195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州晋安区鼓山镇双坂村秀坂29号。

    被告:福州铁路公安处,住所地福州火车站内。

    法定代表人:肖-波,处长。

    林*远于1995年8月21日早晨四时许,到魁岐火车站仓库盗窃一包化肥(尿素,价值约100元),在用自行车载回的途中,被被告所属的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魁岐火车站派出所。至当日下午约五时,原告因脾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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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行政机关侵犯我的人身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侵犯他人的人身权,是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行政机关侵犯我的人身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律师回复:

    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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