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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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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误诊延误治疗 构成医疗过失

    2004年8月,江西宁都人廖*英因为身体不适到厦门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医院初步诊断廖*英是结核性腹膜炎,治疗了28天后,病情没有好转,廖*英又转到厦门中山医院治疗。中山医院诊断廖*英是胰腺癌晚期。2004年11月,廖*英因患胰腺癌在家中死亡。2005年7月,廖*英的亲属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厦门第二医院告上了法庭。廖*英的亲属认为厦门第二医院误诊,耽误了治疗时间,构成了医疗过错,请求法院判令第二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110元。

    2004年7月31号,廖*英因为身体不适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就诊。174医院给她进行了B超检查,检查显示:中量腹腔积液,胆襄纤维化萎缩并泥沙样结石,胰腺可疑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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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病人到医院看病,自然是希望药到病除。但是有时候会遇到医院误诊的情况,给病人的身体和财产带来损失。我们知道,医院误诊是可以投诉的,那么,应该如何投诉呢?别关键,华律网小编马上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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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误诊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是那误诊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的构成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个误诊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误诊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1月9日,29岁的某A因停经33天下腹疼痛到医院急诊,被初诊为:“腹痛待查:宫外孕”。经B超检查并进行阴道后穹隆穿刺检查,吸出20ml不凝血,医院遂考虑宫外孕并将病情向A家属告知,暂保守治疗。住院后,A被予以腹腔镜诊治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侧)卵巢黄体出血伴血肿形成。同年1月25日,A出院,医院在出院小结诊断中注明为:左侧卵巢妊娠,并医嘱随诊。此后,A又到其他多家医院检查,均被诊断为:早孕。A遂诉讼并要求初诊断医院进行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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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乳腺癌误诊为乳腺结节 和解医院赔偿近三万

    乳腺癌误诊为乳腺结节,和解医院赔偿近三万2010年5月15日基本案情:李某于2007年11月13日到菏泽市某医院乳腺科看病,当时做了B超,接诊医生诊断为乳腺结节,就给开几个疗程的乳康软胶囊。药还没有服完,李某的病情不见好转。同年12月10日又到该医院检查,被确诊为乳腺癌,这是癌细胞已扩散到腋下及骨髓。李某就立即到山东省肿瘤医院做手术,左乳房不得不切除。李某认为是该医院误诊延误最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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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本案医疗机构误诊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

    张某因咳嗽于2005年4月23日到县医院诊治,县医院通过CT检查诊断结论为张某“左上肺结核”。当日,张某持县医院病历和CT诊断报告单到县结核病防治所(以下简称县结防所)就诊。县结防所对张某作了三次痰检,均“未找到抗酸杆菌”。县结防所依据县医院CT检查报告单的诊断,亦认定张某患肺结核并按照肺结核病常规治疗。张某服药一个多月后,感觉全身不适等症状,向县结防所反映,县结防所未对张某作任何检查,仍医嘱张某继续服药。张某又服了一个多月后,感觉病情加重,便于7月28日到省胸科医院诊治。省胸科医院通过CT和纤支镜检查,确诊张某“左上支气管肺癌(晚期)”。后张某在省胸科医院医治无效,于2006年1月18日死亡。

    张某的妻子王某认为县医院和县结防所误诊、误治的过错行为延误了对张某肺癌的及时诊断和治疗,侵害了张某的生命健康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县医院和县结防所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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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被误诊为癌症要切除睾丸最终每天用药几角钱治好,被误诊怎么救济

    男子生小孩之前被误诊为癌症要切除睾丸,最终每天用药几角钱治好,类似这样的医院误诊的医疗事故案件很多,那被误诊怎么救济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被误诊为癌症要切除睾丸最终每天用药几角钱治好,被误诊怎么救济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宝宝刚满3个月,一家人都沉浸在新生命到来的喜悦中。对于24岁的张-浩(化名)来说,这是“风雨过后见彩虹”。两年前,他在老家做身体检查时发现睾丸异常,多家医院都认为他患上了睾丸肿瘤,建议切除睾丸。所幸,他最终被确诊为“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接受了近一年药物治疗后,他的妻子成功怀上孩子。而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生制定的治疗方案,每天用药仅几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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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医院误诊是否需要精神损害赔偿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过失导致诊断出错,使病人遭受损失。医院误诊是否需要精神损害赔偿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医生误诊是否需要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事件经过】

    赵某因感冒到某市第一医院看病,被诊断患有艾滋病。赵某倍受打击,家人和朋友对其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令赵某更为绝望,一心等死。但半年后赵某在当地传染病医院复查病情进展时,却被告知根本没有患艾滋病。愤怒的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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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农民被误诊为艾滋8年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我们都知道艾滋病是我们避之不及的,在2004年,河南镇平县农民被诊断为艾滋病,直到2012年才发现被误诊。8年多的“被艾滋”生活,改变了杨某的命运,这样的情况杨某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民被误诊为艾滋8年能否申请国家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在河南省镇平县城郊乡四里庄村的一条村道旁,记者找到了杨*法的家。黑黢黢的院墙,房顶长满了荒草,破旧的院门吱扭扭地响,与周围房子相比更显残破不堪。可就是这个房子还是杨*法找亲戚借住的,他自己的房子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塌了。

    坐在矮凳上,杨*法手里拄着一根铁杆支撑着身体,他说自己这几年记忆力严重退化,很多事情都记不清楚了,但却清楚记得2004年被诊断为艾滋病时的情况。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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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医院做肠镜检查出有息肉,就顺便把息肉做了,做完第...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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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怎么弄 2024-05-21

    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怎么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有: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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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摔伤骨折去医院检查拍片接诊医生没有看出来,可能造成... 2024-05-21

    你好 之前处理过类似的案件 你可以详细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可以更好的给你分析[详情]

  • 医疗事故九级赔偿多少钱 2024-05-21

    关于医疗事故九级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标准不一。 一般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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