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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 1397好评 6
    执业15年 经验足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律所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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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37年 经验足
    擅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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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2024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br/>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br/>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br/>法律规定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br/>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br/>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br/>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法律中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br/>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br/>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br/>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br/>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br/>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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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铜仁改造房屋可以怎么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br/>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br/>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br/>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br/>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br/>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br/>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br/>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br/>《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br/>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br/>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br/>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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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如何有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br/>如何有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br/>在第一种情况下,倘若您从开发商手中直接购买了房屋,却发现存在质量瑕疵,若此问题性质轻微,仅需稍加修缮就能让房屋恢复如初,得以继续居住和使用的话,则您有权请求开发商进行针对性的修补。<br/>但若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那么您便有权力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得到强制执行维修。<br/>然而,若是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极其严重,已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您<br/>首先应该试着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br/>若协商无果,您即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诉,请求解除您与开发商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应支付给您的购房款,同时还须依照合同条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br/>至于第二种情况,若您购买的是二手房屋,却发现实际交付的房产与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品质不相符,您理应依据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卖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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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居住权的使用期限是多少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br/>居住权的使用期限是多少年<br/>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br/>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br/>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br/>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br/>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br/>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br/>在确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br/>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br/>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br/>让居住权真正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和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br/>法律依据:<br/>《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r/>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br/>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r/>《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br/>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r/>《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br/>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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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2024-04-19阅读 142 次

    民事法庭也会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由哪一方配偶享有短期的使用权的决定。待取得了整栋房屋的房产证之后,夫妇双方可再向民事法庭提出诉讼,以解决关于房产分割的纷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法律顾问2024-04-19阅读 111 次

    如若买卖双方面临同等的经济困境,我们可以寻求金融担保公司介入协助,由他们先代为偿还剩余贷款,紧接着进行相应的交易过户,最终将还款资金返还给担保机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法律顾问2024-04-19阅读 121 次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的共有财产,必须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法庭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对孩子、女性以及未犯错一方权益的照顾这一原则进行裁决。除此之外,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其他应得利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法律顾问2024-04-19阅读 122 次

    假如由于经济状况紧张,无法承担现有的房贷金额,以及希望向银行申请延长还款期限,首先应拨打负责贷款业务办理的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选择进入人工服务通道。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