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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 13337好评 140
    经验足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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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11年 经验足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夏毛律师,毕业于重点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夏毛律师从业近10年,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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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15年 经验足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律所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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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37年 经验足
    擅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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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铜仁改造房屋可以怎么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br/>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br/>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br/>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br/>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br/>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br/>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br/>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br/>《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br/>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r/>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br/>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br/>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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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如何有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br/>如何有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br/>在第一种情况下,倘若您从开发商手中直接购买了房屋,却发现存在质量瑕疵,若此问题性质轻微,仅需稍加修缮就能让房屋恢复如初,得以继续居住和使用的话,则您有权请求开发商进行针对性的修补。<br/>但若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那么您便有权力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得到强制执行维修。<br/>然而,若是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极其严重,已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您<br/>首先应该试着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br/>若协商无果,您即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诉,请求解除您与开发商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应支付给您的购房款,同时还须依照合同条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br/>至于第二种情况,若您购买的是二手房屋,却发现实际交付的房产与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品质不相符,您理应依据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卖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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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居住权的使用期限是多少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br/>居住权的使用期限是多少年<br/>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br/>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br/>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br/>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br/>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br/>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br/>在确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br/>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br/>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br/>让居住权真正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和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br/>法律依据:<br/>《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r/>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br/>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r/>《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br/>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r/>《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br/>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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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怎么样才能把买房定金退回来?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br/>怎么样才能把买房定金退回来<br/>1、若是想把买房定金退回来,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定金退还条件的材料。<br/>《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br/>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br/>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br/>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2、定金需要退还的情形:<br/>(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br/>根据《民法典》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br/>(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br/>(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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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2024-04-18阅读 128 次

    在夫妻之间尚未达成关于婚姻财产所有权分配的明确议定书之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理应视为双方分别享有份额。若是其中一方恶意隐蔽、转移婚姻财产,那么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其所占份额应当适当减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法律顾问2024-04-18阅读 193 次

    若是父母在将房产过户给已婚之女时,曾以明确陈述或书面约定的方式,声明赠与的房产仅仅归其女儿个人所有,并且已经顺利完成了相关的过户手续,那么这份房子就应该被视为父母赠送给他们子女的个人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法律顾问2024-04-18阅读 109 次

    婚后独自购屋的权利是否得以实现,将受到当地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限制。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婚后个人独立购入的房屋同样会被视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这一原则并未损害您个人订购新居的选择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法律顾问2024-04-18阅读 119 次

    依据现行政策法规,我们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与判断:首先,离婚析产方式用于分割房屋产权,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的合法处理措施,在此过程中,个人依法办理并完成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