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确拥有很多不确定,这些不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它的优势也是它的劣势。股权众筹所面对的投资对象都是不确定的,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地方,股权众筹的平台也是不确定的,它运行在网络中,总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监管政策仍然不完善,很多的投资者都对股权众筹有所顾虑。为了解决投资者的顾虑,股权众筹迎来托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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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众筹资金交第三方管理
托管就是将资金交给第三方管理,由多人募资凑起来的资金如果能够交给第三方托管,那么无论是对于需要融资的企业还是对于投资人来说都是一种有力保障。相信股权众筹迎来托管时代能够为股权众筹带来更多的活力,股权众筹所面临的问题及风险都能够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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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商业计划书大致包括十部分来说清楚这两个问题。
①摘要,让读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评估商业计划并做出判断。
②企业和项目介绍。
③产品/服务介绍。重点是新技术、新工艺或新商业模式将带来的新发展。
④市场需求。
⑤市场销售渠道。
⑥产品/服务的定价策略。在市场波动中,企业需重视现金的收支,因此流动资金常常比利润更为关键。
⑦发展战略和风险分析。
⑧企业管理。
⑨需要花较多的精力来做具体分析的销售预测和财务预测。
⑩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选择投资者的条件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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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发起者的入罪标准
通过众筹平台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发起者由于其目的、客观行为表现的不同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根据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众筹发起者具有下列非法目的、行为表现或所筹资金达到下列金额的,都有可能触犯刑法而入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3)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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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保护
大多数参与众筹的产品或项目,创业团队都会取个名字。如果没有单独命名,则尽量使用公司名称。如果已单独命名,则需要提前做好商标申请保护,至少做到未提交申请商标保护的名称暂不公开使用,以免被有心之人提前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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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布局
一方面,创业团队应对产品的外观或样式,提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对于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是实现方式,也要提前做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
如果创业团队因资金有限,暂时无暇投入精力,做相应的专利申请保护,则在参与众筹时,要考虑采取多种方式或手段确保核心技术或是技术原理不被外泄或抄袭。
此外,也要适当做好介绍海报图片、样式及文字等着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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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秘密保护
通常而言,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创业团队参与项目或产品众筹,如果无精力或财力申请专利保护,就要想办法采取保密措施,对提交众筹产品的核心技术或原理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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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操作流程可划分为:项目获取及筛选、项目推介及投资、项目投后管理以及项目退出四个阶段。
在项目获取及筛选阶段,股权众筹平台需广泛搜集标的项目,并依次通过项目初选、约谈创业团队、尽职调查、估值议价以及投资框架商讨等步骤对标的项目进行系统性、科学性筛选,选出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稳定的优质项目;在项目推介及投资阶段,从线上启动股权众筹,确定领投人和跟投人,协助项目完成融资并根据项目投资总人数成立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企业,让有限合伙企业成为融资企业的股东;在项目投后管理阶段,企业可引入内部或外部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顾问进入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并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融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搜集汇编、财务规范管理、公司治理结构、未来战略规划、项目再融资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项目退出阶段,投资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融资企业回购、被投企业ipo或被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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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借款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