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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25 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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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一直有一个强制的标准在里面,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产品质量是没有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质量是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消费者的一个合法权益的,所以对于他的要求,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的了解,例如关于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等等法律知识,这些内容都是和我们的生活以及消费权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自己了解的越多,吃亏的自然也就会越少,对于具体的内容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当然如果遇见此类纠纷,也可以联系华律网在线律师。

1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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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质量认证,保证书

产品质量认证的定义:

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保证书格式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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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质量标准怎么申请,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分为: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其它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

其中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到2002年它已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现已制订 10300多个标准,主要涉及各个行业各种产品的技术规范。iec也是比较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主要负责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活动。

2、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1988年,我国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发布 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等国际标准仿效采用为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t10300系列.它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有较大的差别。

从199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编号为:gb/t19000-iso9000系列,其技术内容和编写方法与 1509000系列相同,使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同轨,以利于适应“复关”形势。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是采用等同于现行的iso9000:2000标准,编号为gb/t19000-2000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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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承诺书

一.产品质量保证的承诺

1.供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面按ISO9001;2000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其质量管理模式是通过认证和有效的。

2.供方保证对其外购配套部件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中均进行了严格的进厂检验,并保证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书。使

用说明及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3.保证所提供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且技术先进,外形美观,在各方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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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质量标准查询

可以通过网上在线全国标准进行查询。直接在网页版输入需要查询的产品质量标准就可以了。

产品质量标准承诺书范本

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2、我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我方保证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我方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对索赔有异议,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我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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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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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质量认证要多少钱

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包括申请费、企业检查费、产品检验费、批准费(含证书费)和年金(含标志费),计算办法如下:

一、申请费1800元

我国企业按30%计收。

二、企业检查费

我国企业按40%计收。

三、产品检验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规定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四、批准费100元(含证书费)

五、年金

公式:(企业检查费 产品检验费)×0.5×c2(1 10%)

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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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怎么申请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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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在生活及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和原因

1、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对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调查显示61%的产品质量事件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超过300元,26.5%的案件损失在300-2000元之间,因此消费者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财力讨一个“说法”,而自认倒霉。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也是造成诉讼案件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表现在购买商品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或不注意保存发票,缺少提起诉讼的基本证据,另外在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不注意保存现场,甚至无意破坏现场,或者投诉不及时,造成诉讼时作为原告应有的证据灭失。

2、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矛盾突出,表现在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对损害事件发生的责任认识不一致,生产、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及消费者自身过错双方争议较大;二是消费者的弱势心理在诉讼中转折膨胀为优势,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愤怒和抵触心理集中在特定的生产、销售方,表现在请求赔偿数额瞒天要价,争议额大,不能营造调解氛围,难以达成调解意见;三是销售者与生产者相互推诿,有的产品销售者环节较多,生产者有直接生产商、承包商、组装商,还有挂靠单位,造成产品责任后,各个单位互相扯皮,调解诚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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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业律师解答

客户以产品质量问题拖欠货款该如何处理
楼上各位讲的很清楚了,实际操作中注意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建议结合合同来理解.
经销商发现代理的品牌产品质量不合格,有虚假怎么维权
可依当初的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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