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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

更新时间:2024.01.25 1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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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 在生活中无论是给他人造成精神上、财产上还是身体上的伤害都是要进行赔偿的,如果侵害的情形严重,还会得到刑事上的处罚。但在侵害的意图上又故意的和过失的,如果是过失犯罪的话会怎么判呢?过失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构成累犯吗,轻伤有过失犯罪吗,轻伤有过失犯罪吗,过失犯罪是否有间接正犯,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过失犯罪主客观一致吗,过失犯罪够不构成累犯,不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形。这些都是大家对过失犯罪主要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华律网的小编进行一一解答。

1过失犯罪的定罪和量刑

一、过失犯罪的定罪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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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失犯罪什么时候及情形下负刑事责任

一、过失犯罪什么时候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构成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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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构成累犯吗

一、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

客观方面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尽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须和危害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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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轻伤有过失犯罪吗

生活中处处有意外,如果是对他人施行的暴力行为故意还是过失的状态是对处罚和量刑有很大影响的。一般来说轻伤是不会造成犯罪,但是重伤是会构成犯罪。

轻伤有过失犯罪

1、过失致人轻伤

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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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失犯罪是否有间接正犯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认识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责任要件而利用;

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5)利用欠缺行为责任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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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1)主观说,亦称个人标准说,以行为人本人的注意能力为确定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标准。根据本人的注意能力对一定的构成事实能够认识,应当认识而未认识,产生了违法后果。依此确定违反注意义务,称主观标准。

(2)客观说,以社会一般人或平均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确定某具体人的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责任。具体人就是一定的行为者个人,一般人或平均人的标准是意味着社会上一般认为是相应的社会相当性的客观标准。

(3)折衷说,认为把具有相应情况的某些人人的注意能力加以抽象化,作为一种类型标准,而这一类型标准是根据社会相当性形成的。根据这样的某些类型标准再以广泛意义的社会相当性来加以抽象而形成一种一般的普通的类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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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失犯罪主客观一致吗

犯罪主观方面的罪过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罪过是犯罪主体的一种应受法律谴责的心理态度,来源于意志活动,即他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却依然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过失犯罪主观上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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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员因过失犯罪的会开除党籍吗

开除党籍是我党党内最重的处理,对于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都分别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过这条规定我们知道,过失犯罪并不是说党员就要被开除党籍,应同时还要满足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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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形

一、哪些情形不构成过失犯罪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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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业律师解答

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
犯罪过失的种类有哪些?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即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过失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与犯罪的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形式之一。由于过失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具体内容与故意的不同,它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因此,我国刑法认为故意犯罪的危害性显然大于过失犯罪,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比对过失犯罪严厉。

根据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内容,犯罪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意志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而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且未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措施,以致危害结果发生,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因此,行为人虽然没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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