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在未取得股权的处分权时将股权转让,其与买受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系股权代持关系,实际出资人享有代持股权的投资权益,名义股东擅自转让隐名股权的行为应当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实际出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名义股东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 “执行不能”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