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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

刑事辩护 2019.08.23 14:03 1486 人浏览 举报
话题标签: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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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防卫过当范围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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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解答:

(一)总的原则要有利于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防卫过当行为不能苛求,因为他是在被迫的行为下产生的。在突如其来的侵袭下,被害者通常无法从容地分析判断防卫手段是否适当,防卫人处境一般来说较危险,思想紧张,防卫强度和手段往往不能由防卫人任意选择,再加之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

(二)从宽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从宽处罚,有着公正和公利的价值根基,从公正角度看,从宽处罚是由防卫过当行为的本质所决定的。防卫过当的本质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可不罚;但是与纯粹的犯罪相比,防卫过当的社会危害性属于较轻,防卫过当人无明显的主观恶性,罪过程度相对较浅,且客观上造成的损害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而不法侵害人本身即有过错,因此对防卫过当人不可重罚,另外,从功利角度看,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鼓励公民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难免会出现过当,如果从严处罚防卫过当者,无异于束缚公民的手脚,鼓励犯罪,相反,从宽处罚极有利于正当防卫目的的实现。

(三)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双重减免原则,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是特殊防卫过当主体。一般来说,十八周岁以下者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对不法侵害和周围环境的辨别能力,对自己意志和行为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其主观恶性较浅。因此对他们应采取双重减免原则,对他们进行处罚时,应该兼顾《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应当减轻和免除的基础上,更加从宽,若是应当免除处罚的,就毫不犹豫的予以免除处罚,若是须减轻处罚的,此时则应当免除处罚,或者施以最轻的刑种和刑罚幅度。

(四)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决定防卫人的刑事责任时,必须坚持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必须首先查明不法侵害是否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不属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成重大损害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坚持一般性原则;如果属于,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防卫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根本谈不让防卫过当问题,这是坚持特殊性原则。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无限防卫原则仅是第二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二者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不能因为新刑法有了第三款规定就否认防卫过当者的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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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防卫过当怎么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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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解答: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系统指标,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2、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上来认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就是要求正当防卫人认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如果防卫人不立即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到侵害。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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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什么是防卫过当量刑情节

高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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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解答:

一、防卫过当构成:

1.一般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可能存在防卫过当;

2.仅造成轻伤的,不构成防卫过当。

二、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通说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与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防卫过当本意在于制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

三、防卫过当从宽处罚幅度:一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防卫的起因及罪过形式等情况确定减轻处罚的幅度,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不法侵害的性质:不法侵害为一般暴力犯罪的,其从宽幅度应大于不法侵害为违法行为的情形。

2.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

A.凡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身权利等重大权益而构成防卫过当的,一般可以较大幅度地减轻处罚,甚至考虑免除处罚;

B.对于保护一般财产权利或者其他轻微权益的,可给予较小幅度的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的程度:

A.防卫过当程度大小主要通过侵害强度与防卫强度、侵害法益与保护法益指教的大小比较来判断;

B.过当程度的大小与量刑从宽幅度的大小比例成反比,过当程度越大,减轻处罚的幅度越小。

4.防卫的起因:

A.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或见义勇为而构成防卫过当的,应给予大幅度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B.在相互斗殴场合,对其减轻处罚幅度不宜过大。

5.罪过的形式:

A.过失心理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可以考虑大幅度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B.间接故意心理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考虑减轻处罚。

【律师提示】

①《量刑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防卫过当的从宽处罚幅度。

②防卫过当与被害人过错一般不得同时适用,否则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③防卫过当的常见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A.致一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属于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

B.超过一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属于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造成损害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50%以上;犯罪较轻的,应当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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