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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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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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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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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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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拟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完成)应当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需要,如起诉到法院要缴纳诉讼费,如协商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要缴纳工本费。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异父异母兄妹的情态相较于同氏族父母和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等人而言存在着差异。在这种家庭环境中,双方并非拥有共同的血缘关系,他们仅仅因为各自的母亲和父亲进行了再度婚姻缔结才被称为兄妹。在血统构成方面,他们与那些无任何血缘联系的普通自然人并无区别。因此,在如今的仁义道德和法律规定之下,对于那些异父异母的兄妹而言,他们之间的结合并没有受到来自法律层面的禁止性限制。

  •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以任何方式解除父母与孩子法律关系的权利。即便是对于具有争议的亲子关系问题,若提出方能够提供合理理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确认亲子关系或推翻亲子关系的确立之诉。这仅仅是对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有所质疑时所采取的法律渠道,而并非意味着可以通过简单签署协议等非法律手段来斩断亲情纽带。无论个人意图如何,试图通过书面协议、口头声明亦或是其他非法律途径来否认、割裂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定关系,都将被认定为毫无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倘若尚未解除婚约状态,那么双方仍保持着合法的婚姻身份。若该房屋所有权仅为丈夫所有,他有权利拒绝妻子入住;若房屋产权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则丈夫便无权阻止其妻入住。对于男性在婚前购置,且已归于自身名下的房产,可被视作丈夫的私人财物,因此妻子无权擅自居住。但是,假如该房屋在婚前由丈夫购置,之后在结婚后又添加了妻子的名字,这将被理解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予,故而这时候房子就不再是丈夫独自所有,而是成为共同财产,此时身为妻子自然有权住入其中。

  • 关于户籍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是否一致的问题,答案需视实际情形而定。户籍所在地是对我国居民户口簿所记载的详细信息的描述,它通常反映了居民诞生之时其父母为其进行户口登记的地点。具体而言,这就是家庭户口簿中所显示的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则是特指个体户口目前所在的地理位置。户籍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可以在同一地址处重合,也有可能并不相同两者。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青岛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 01/03/2023 00:00:00更新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结婚的时候信誓旦旦,一旦发生矛盾的时候就会想要离婚的念头,现在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那么在青岛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青岛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
    离婚登记 01/01/2023 00:00:00更新

    我们国家的离婚手续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那么两者所需要的流程也是肯定有区别的。那么大家知道青岛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青岛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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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青岛地区办理民政局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应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办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30日之后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可以正常办理离婚证。关于青岛民政局离婚需要手续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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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青岛口迁移手续新规,青岛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如下是最新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户口迁移手续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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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对于医保来说,并不是只能够在缴纳的当地进行缴纳,其实医保也是可以在异地进行使用的,只不过比例不同而已,那么大家知道异地如何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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