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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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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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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宇律师 主任律师

管宇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13年,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毕业后曾在某基层法院从事审判业务10年,有着极其丰的法院工作审判实践经验。后在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6年,有着丰富的公司顾问法务经验。成都执业期间与多名知名律师合伙创办了专做刑事辩护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的主任律师,在该所期间承办案件200余宗,其中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31起。一、服务内容主要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抚养继承纠纷;服务项目:法律咨询、会见嫌疑人、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谈判、起诉应诉、撰写文书、起草协议、审查合同。刑事:诈骗罪(套路贷、电信诈骗)、金融类诈骗罪(场外配资、股票期货)、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以及毒品犯罪等...犯罪等案件嫌疑人/被告资深辩护人二、律所团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该为全国第三家专业刑辩所,率先在同行业中倡导专业化、精英化、品牌化建设。同时在刑事律所发展中尝试标准化、流程化管理。聚集了包括管宇律师在内的数十名四川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至今任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该所于2009年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一支学历高、素质好、业务精、阵容整齐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民刑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传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外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三、经典案例:部分刑事案例概览:1、“鑫圆共享平台”传销案:管宇律师担任该案第一被告Y某某的辩护人,该传销案涉案金额巨大,Y某某最终获取刑罚较轻,二审维持原判。2、“XX宝”诈骗案:管宇律师担任件中Z某某的辩护人,Z某某最终被判缓当庭释放。3、诈骗罪案例:管宇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L某成功争取释放候审,详细论述L某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后,检察院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4、非法经营罪案例:Y某无证屠宰生猪被控非法经营一案,管宇律师就影响量刑的因素自首、自愿认罪、鉴定意见不规范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管宇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予以采纳。Y某最终获刑较轻。5、“邮币卡”诈骗案:管宇律师担任该案件中L某的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提交意见书,就初犯、自愿认罪,L某某无主观恶意较及地位低作用小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被判缓释放。6、诈骗案案例:管宇律师担任场外配资诈骗案件中C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利用案例对比、理论分析、申请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途径,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将嫌疑人起诉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降低了法定起点刑。7、电信诈骗案例:管宇律师担任电信诈骗案件中X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恪尽辩护人职责,积极介入案件,充分阐释嫌疑人地位、情节等关键点,成功将其罪名定性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降低起点刑期的同时还替其办理了取外候审。8、诈骗案案例:管宇律师担任诈骗案件嫌疑人W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跟进案件,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将嫌疑人行为性质定性为非法窃取、收买、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降低了起点刑期,并结合嫌疑人退赃退赔等情节,取得轻判的良好结果。9、电信诈骗案例:管宇律师担任电信诈骗案件中Y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阶段积极介入案件,充分阐释嫌疑人地位、情节等关键点,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综合案例的补充意见书,结合退赃退赔情况,最终获取轻判。10、诈骗案案例:某诈骗案件嫌疑人D某的家属被第三人起诉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并偿还欠款,管宇律师担任该家属的代理人,庭审后,第三人被驳回起诉。嗣后,该第三人不服一审裁定,以代为析产为由提起上诉,管宇律师继续担任D某的代理人,庭审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0年,L某以代为析产为由提起再审,管宇律师继续担任D某的代理人出庭,较终L某再次被驳回起诉。部分民事案件案例:11、管宇律师担任W某代理人,起诉立案后,双方调解和解后撤销起诉。12、管宇律师担任X女士离婚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外努力,与男方当庭达成一致,以较快的速度为X女士争取了较大财产权益。13、管宇律师担任C女士离婚诉讼代理人,经过管律师专业耐心的努力,为C女士争取了较大权益,较终双方和解,女方撤诉。14、管宇律师担任L女士离婚诉讼的代理人,经过管律师的庭外努力和精心制定财产分割方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离婚。15、管宇律师担任Z某民间借贷诉讼的代理人,通过庭外调解,被告当庭承认借款事实并与Z达成调解协议。管宇律师实务经验丰富,办案思路灵活,态度严谨认真,在多起大型民刑交叉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感激。欢迎法律咨询,微信号:G13908175556,咨询电话:139081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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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3 13:45:00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 2019/08/23 13:47:00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 2019/08/23 13:47:00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 2020/05/08 17:35:00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 子女受到家长的保护并不等同于合法合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子女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规,此时家长选择隐瞒并提供庇护支持的话,便有可能构成包庇罪。所谓的包庇罪,主要是指一种有预谋地知晓他人正在进行违法活动,但仍不惜提供场地以避开国家执法部门的监督搜寻行动,此举涉嫌对社会秩序及公序良俗造成损害。此外,还包括对司法机构隐瞒真相,伪造虚假证言,帮助涉案者掩盖其罪行以及销毁任何与罪犯有关的证据或痕迹,以阻止其受到法律制裁,此类行为同样属于包庇罪范畴。《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作为居间方,在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之时,必须严谨细致地核实双方所交换的交易资料。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某些中介机构为了尽可能迅速地完成整个交易流程,可能会在业主尚未向他们提供完整且全面的房源资料的前提下推动双方达成购房协议,这种做法常常表现在买卖合同中的所有关于房屋的重要信息都是依据业主的描述而填入,甚至存在部分信息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内容并不相符,严重的情况甚至包含楼栋号码和房间门牌号码等基础信息的失误,从而导致购房者和出卖人无法顺利完成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为第三方的违约行为创造可乘之机,因此身为中介机构的他们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已经注册的中介机构来说,如果发现了此类问题,可以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向法庭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您在微信平台遭受诈骗活动,则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实地报案或者通过拨打报警电话进行通报。警方在接获相关举报信息之后,将根据其责任权限范围内的范畴展开立案侦查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若警方和人民检察院发现确有犯罪行为存在且犯罪嫌疑人为确立之列,他们将会依法执行相应的立案侦查措施。因此,如果您怀疑自己在微信上被骗走了资金,务必及时采取上述行动以帮助警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正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在此情形下,公安司法机关应作出如下处置措施:首先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以示法纪公正;其次不应起诉或启动审判程序,并宣布被告无罪释放。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刑事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未达到刑事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则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因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溯时效期限;或经过特赦令正式免除其中的刑事处罚;以及依照刑法典明确规定只须告知当事人方可处理的犯罪行为,而实际未进行告知,亦或是已经告知后又撤消告发请求等情况,均应排除在刑事责任追究范围之外。已经对此类事件进行追究的,则应当依法取消案件审判,或暂停展开审判工作,或者终止审理过程,最后宣布被告人无罪。

  • 单位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吗
    单位犯罪 01/14/2024 09:58:00更新

    坦白从宽并不仅仅是电视剧的台词,现实生活中同样如此,自首是可以影响到案件最终的判决的,但是,对于单位犯罪,自首是否存在格外令人困惑那么,单位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吗?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自首的认定单

  • 哪些情节属于投案自首,单位犯罪如何认定自首
    自首 03/08/2023 00:00:00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以下就是华律网为你整理的关于“属于投案自首的情节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的相关资料。

  • 单位犯罪自首
    自首 01/12/2024 13:24:00更新

    一般来说,单位犯罪自首是可以减刑的,但是还是要看具体情况。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单位自首的成立条件结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 情节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犯罪形态 03/13/2023 00:00:00更新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犯罪结果可以分为未遂和既遂两种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犯罪行为未能得逞,那么情节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单位犯罪自首如何认定
    自首 03/01/2023 00:00:00更新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有学者认为,关于专为自然人设立的犯罪自首制度,因单位作为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既不可能自动投案,也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单位犯罪自首是如认定,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 单位犯罪成立自首吗
    自首 03/15/2023 00:00:00更新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单位会构成违法犯罪,在这个时候是需要进行处罚的,通常情况下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进行自首的话可以减轻处罚,那么单位犯罪是否会构成自首?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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