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详细>>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老公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重婚罪在实践中既可以被视为具有自诉性质的案件,又可视作公诉类型的案件。其被归类于“受害者拥有确凿证据举证的轻微刑事案件“,这就意味着此类案件处于自诉与公诉之间,兼容性较强,并非纯正意义上的自诉案件。对于受害者而言,其身份更像是控告人,而非纯粹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因情势变更而转换为公立案件。受害者无法自由决定起诉对象,亦不享有自行调解、自行撤销诉讼等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选择报警解决此问题,以便能够成功地追讨失窃款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企图通过恋爱关系来欺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作为受害者,您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涉及的财产进行追缴,并在追缴成功后予以退还。需要注意的是,被骗钱财后报警立案,能否成功追回被骗款项,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若所有犯罪所得均已被追回,那么您便有可能收回被骗走的钱款;但如果公安机关仅追回了部分赃款,那么您只能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若赃款已经被罪犯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那么您的损失将无法挽回。在与恋人交往过程中,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准确判断事实真相,一旦发现自己遭受诈骗,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因沉迷于恋爱的甜蜜而失去理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若此债务系出于个人名义而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之外的负担,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其配偶亦无法律责任承担还款义务;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表达,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是夫妻一方在行为发生后予以确认等共同意向表示下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法律层面上,通奸和同居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有关方面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同居”,具体含义为有配偶的当事人与婚外其他人保持着非正式婚姻关系,而非以合法夫妇的名义,长期且稳定地共度时光。至于“通奸”的含义,则主要指向已婚人士秘密地、临时地与第三方展开两性交往的行为,他们彼此之间并不公开表露为夫妻身份,同时也没有居住在一起作为共同生活的基础。如果双方都是属于自愿意愿相结合的,那么这位女士的丈夫提出要求进行赔偿的诉求就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您完全有权做出拒绝的决定。
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双方购买了徐汇区的一处房屋,该房首付20万元,贷款60万元。之后,丈夫执意将其父母的户口迁入新居。丈夫平日应酬颇多,丝毫不顾家,为此,双方经常争吵,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去年夏天,丈
现在是一个比较重视权利的年代,因此在结婚之前很多夫妻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如果离婚后的各方面分配,都会在婚前签订结婚保证书,为的是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有一份相应的证据。协议离婚前书写的有关房产归属保证书是否有效?下文华律网小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双方购买了徐汇区的一处房屋,该房首付20万元,贷款60万元。之后,丈夫执意将其父母的户口迁入新居。丈夫平日应酬颇多,丝毫不顾家,为此,双方经常争吵,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去年夏天,丈夫向韩某提出离婚。为了得以顺利离婚,丈夫书写了保证书一份,承诺将婚后共同购买的徐汇区房屋归韩某所有,由丈夫归还贷款。事已...
案例: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双方购买了徐汇区的一处房屋,该房首付20万元,贷款60万元。之后,丈夫执意将其父母的户口迁入新居。丈夫平日应酬颇多,丝毫不顾家,为此,双方经常争吵,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去年夏
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另一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若结果是法院的判决被告仍然未按期履行,那么原告就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前书写的有关房产归属保证书是否有效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双方购买了徐汇区的一处房屋,该房首付20万元,贷款60万元。之后,丈夫执意将其父母的户口迁入新居。丈夫平日应酬颇多,丝毫不顾家,为此,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