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长寿区法律咨询 > 侵权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关于网络侵权认定,如何认定网络侵权关于网络侵权认定,如何认定网络侵权关于网络侵权认定

重庆-长寿区 2017-04-09 13:38 侵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关于网络侵权认定,如何认定网络侵权关于网络侵权认定,如何认定网络侵权关于网络侵权认定,如何认定网络侵权

报告编号:NO.201704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和网民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等。
    侵权认定的前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包括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也应具备这两个条件。一是独创性。二是可复制性。通过网络行使权利人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擅自通过网络行使了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专有权或侵害了其他利益。二是行为违法。另外如果行为人擅自行使了权利人的某项权利,但此种使用行为是法律所准许的,如合理使用行为或法定许可行为,那么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张爱武

    帮助人数:9160

    提供具体的行为做判断

    回复于 2017.04.10 10:0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重庆律师 长寿区律师 侵权律师 长寿区侵权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 重婚罪认定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665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6032

    孙立慷

    咨询电话:13917420291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不是的,伤情鉴定只是一个证据,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家暴的存在依旧可以依法判决。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如果欺骗的目的是为了结婚,那么够不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只能走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0451

    盛春龙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咨询我
  •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540

相关知识
  • 网络言论侵权的认定

    其他网络侵权05/31/2017 17:26:00更新

    现在网络还没有普及实名制,很多人在网上还是以网名出现,大家都彼此不认识。这时候对于言论就没有顾忌了,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很容易出现网络言论侵权的行为。那么,网络言论侵权的认定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网络言

  • 如何认定网络转载侵权

    网络著作权03/07/2020 11:31:47更新

    随着网络的发达,很多时候人们传送信息都是从网上进行了,但是如果要转载别人的信息是要经过他人同意的,那么对于网络转载侵权问题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网络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著作权归属10/23/2021 17:26:15更新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造成著作权人损失的,就可以认定为网络侵权著作权。

  • 网络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02/19/2022 01:30:51更新

    网络侵权责任怎么认定: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网络侵权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网络转载侵权怎样认定

    网络著作权03/21/2017 12:15:00更新

    网络转载侵权怎样认定,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网络转载侵权怎样认定这个问题,请跟着小编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华律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看吧。网络转载侵权怎样认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 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

    网络人格权04/14/2015 11:44:01更新

    随着网络的普及,发帖司空见惯,但是有些发帖就出现对他人恶意性的攻击、辱骂,对于网络上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华律小编在此答疑解惑,为您分忧。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

热门律师推荐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钱给别人1500块钱2年了不还可以报警吗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 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常州征收怎样计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常州征收怎样计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上饶拆迁如何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上饶拆迁如何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赔偿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时,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赔偿的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征地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该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对征地赔偿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

问题分析:关于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 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故意遮挡车牌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驾驶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拿回驾驶证。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理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秦皇岛拆迁该怎么样给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秦皇岛拆迁该怎么样给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贵州修建房子如何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贵州修建房子如何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拆迁过程中,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费用,以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法规 具体的安置费用可能会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如果您对具体的安置费用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下方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应该积极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债务人被收押如何要到钱,法律怎样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债务人被收押如何要到钱,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务人被收押如何要到钱 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于借款人遭羁押,民事诉讼进程可能会受影响,但并不妨碍起诉维权。 如果欠条和抵押证件能够证明对方是债务人并且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依法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被拘留,难以联系,只要债权人能提供债务人明确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的起诉证据和起诉事由,也可以起诉债务人。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领结婚证就有孩子是什么样的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领结婚证就有孩子是什么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在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认定以及重婚行为时,是可以对事实婚姻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没有结婚证是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的,但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一、怎么样属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 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 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二、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而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虽然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不一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