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名下有一套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报租房租金吗租房租金吗?

185 ******** 湖北-武汉 2022-03-25 18:47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名下有一套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报租房租金吗?

报告编号:NO.202203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马家强

    帮助人数:10706

    咨询电话:15623492582

    实事求是,有租金就报租金,有贷款就报贷款。

    回复于 2022.03.25 23:45

  • 刘仕波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037

    您好,可以咨询一下税务局

    回复于 2022.03.25 19:06

  • 胡吉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3516

    个人所得税

    回复于 2022.03.25 18:54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有律师已做出比较详细的解答可供参考,但不同律师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你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湖北律师 武汉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武汉房产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 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全部1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 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交的, 规定是,你继承得到住房,再次卖掉,需要交纳此时住房评估总价。减去办理继承时候的花费,这个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父母的房屋,子女继承取得的,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您好!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以出售房产。活着的一方只占有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另外的二分之一是去世一方的遗产,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处置财产;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得由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在该套房产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谢谢阅读!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个人所得税是交全部房款的20%,你们自己可以协商税款的负担。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租赁合同纠纷08/11/2022 11:11:04更新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纠纷01/24/2023 13:59:59更新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关于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05/09/2019 12:01:59更新

    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之后,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其中的内容,关于在扣除上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就需要大家有相关的聊,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公式来算,这需要从下面的内容介绍中来看。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

    03/01/2019 09:53:32更新

    专项附加扣除,总共有六个方面、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有些人需要计算这个专项税的时间,不知道大家对于如何计算时间的这个问题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这个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专项附加扣除是返钱吗

    08/15/2019 10:54:28更新

    个人所得税现在已经有了新的规定,除了征收的标准发生变化之外,而且还新加了一个专项附加税的扣除,那么,专项附加扣除是返钱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专项附加税扣除标准2024

    09/04/2023 11:24:35更新

    专项附加税扣除标准有所变化,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提高哪项以及提高了多少,快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律师推荐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清远改造房屋该怎样给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清远改造房屋该怎样给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地安置费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 1、产值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虑因素和计算方式: 1.土地面积:安置费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计算。 面积越大,安置费相应也会越高。 2.土地用途:不同用途的土地可能有不同的安置费标准。 例如,农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3.地理位置:土地的地理位置也会影响安置费的计算。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安置费可能会更高。 4.产值或收益:对于农用地或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可能会考虑其年产值或收益来确定安置费。 5.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地方政府通常会发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是计算安置费的重要依据。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征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进行公告,并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安置费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可能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法规进行。 如有需要,请咨询下方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铜仁征收该怎么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铜仁征收该怎么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 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168885 人
个人养老保险从没交过的问题

问题分析:你好

21分钟前
刘恋昀律师
近期帮助 55381 人
由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

问题分析:为了确保及时回复,请添+威wxyz759586009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6489 人
劳动仲裁,以违反公司制度开除我想要赔偿金

问题分析:你好方便沟通一下具体细节么

21分钟前
刘恋昀律师
近期帮助 55381 人
二次酒驾可以免拘留吗

问题分析:为及时回答你咨询的问题,+威a554384828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