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大连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你好,请问,失踪人口的财产代管人有权处理其房产吗?

150 ******** 辽宁-大连 2022-03-17 00:25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请问,失踪人口的财产代管人有权处理其房产吗?

报告编号:NO.202203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9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邓迪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91233

    咨询电话:15604121257

    请完善问题

    回复于 2022.03.20 11:10

  • 咨询我

    于非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5137

    咨询电话:18504253999

    目前具体是什么纠纷或案情?

    回复于 2022.03.17 10:15

  • 咨询我

    于晓旭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540

    咨询电话:13840957221

    原则是不能侵害失踪人的利益

    回复于 2022.03.17 09:04

  • 咨询我

    杨亭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7215

    咨询电话:18246089310

    为了支付必要债务、税款的,可以处理

    回复于 2022.03.17 08:54

  • 咨询我

    李晓光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5183

    咨询电话:15641102255

    为了支付必要费用、偿还合法债务的,可以

    回复于 2022.03.17 08:44

  • 咨询我

    段小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0111

    咨询电话:13842634319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回复于 2022.03.17 08:26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2.03.17 00:55

  • 付诗源

    帮助人数:772

    财产代管人应当维护失踪人财产利益。失踪人欠税款、债务和其他应付费用可以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代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2.03.17 09:22

  • 李桂涛

    帮助人数:10838

    不能,代管维护利益,使财产增值可能还好说。

    回复于 2022.03.17 07:08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多位律师做出了解答,其中部分律师解答较为详细可供参考。但细节描述越多,律师解答会更准确。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辽宁律师 大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大连房产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你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全部8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应当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公告送达查找确无下落,期间已满2年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法院依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一、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夫妻另一方起诉之前,最好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 二、审理期限   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 三、判决结果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四、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居委会不开该项证明的话,你可以通过报警要求协调或者向法院起诉居委会要求其履行职责。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财产代管人有权处分财产吗

    财产侵权06/17/2022 17:34:44更新

    财产代管人有权处分财产,因为根据2024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那么就有权处分被代管人的财产。关于财产代管人有权处分财产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人怎么处理

    民诉法04/12/2022 16:37:15更新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不成立的,驳回申请。关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人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失踪人口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03/08/2020 22:45:45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处理的,那么失踪人口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宣告失踪的财产代管人如何确定

    民诉法03/23/2017 15:08:00更新

    当有人失踪之后,我们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而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那么什么是财产代管人呢?宣告失踪的财产代管人又是如何确定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这一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一、宣告失踪

  •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其它合同纠纷06/09/2022 14:12:36更新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为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关于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怎么确定

    诉讼时效06/08/2017 17:30:00更新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怎么确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都会直接废标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价,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和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设定的预算价应该是吻合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

问题分析: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要怎样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具体而言,关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实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 第二,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房租2500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方面,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均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公民和企业间借贷行为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中的明确表述,公民与非金融性质企业之间(以下统称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往来,只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意愿表达真实明晰,则可视为有效的借贷行为。 ,当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境时,上述生效的借贷关系将被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掩护非法向员工筹集资金; 2.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社会融资活动;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一般群众发放无担保的高息贷款;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应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后再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二)通过向其他盈利性法人机构进行借贷、向本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或者是通过向普通大众公开吸纳存款等手段获取资金,然后再次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三)未依法获得批准、许可,不具备发放贷款法定资质之人以谋求利润为终极目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高利贷款的行为; (四)放款人为事先已知或必须知晓贷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继续提供贷款资助的行为; (五)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六)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没有买卖合同能提出上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有效,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的含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统一性原则,这是指出在办理土地抵押业务时,土地中的建筑物需要与该地块进行整体抵押,不能够单独分割处理。 ,当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完全到期之前,若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应对地面建筑物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因为建筑物始终依赖于其所在的土地,一旦土地被抵押,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应受到同等影响,从而避免出现所有权分裂的风险。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17971 人
你好,上班打瞌睡被打犯法吗?

问题分析:你好

6分钟前
罗海华律师
近期帮助 18583 人
交通事故中次责受伤住院双侧额叶脑挫裂伤无嗅觉功能,广西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问题分析:你好,你最好去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6120 人
土地承包期限内是否可以增加土地面积

问题分析: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增加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面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要求调整承包土地面积的,可以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并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调整承包土地面积还需要报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