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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58 ******** 广东-江门 2022-03-04 19:28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报告编号:NO.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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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名取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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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这是个人的肯定句,理解没错。

    回复于 2022.03.04 19:31

  • 咨询我

    王颖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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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5601882905

    若是保全错误,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2.03.04 19:31

  • 广东硕康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318410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回复于 2022.03.0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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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举证证明家暴的存在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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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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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未成年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依法变更。《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1、《民通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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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201

  • 我可以帮助到你,如有需要可来电。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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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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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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