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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

134 ******** 北京-东城区 2022-02-25 13:04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2202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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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珍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4712

    咨询电话:18911074542

    您好!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2.02.28 00:12

  • 咨询我

    赵丽

    帮助人数:15201

    咨询电话:18510105481

    您好, 1、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离婚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的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2、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离婚之前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回复于 2022.02.2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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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国彪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8719

    咨询电话:15910813057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需要明确父母赠与房产,是赠与一方的,还是赠与夫妻的?有无协议等相关证明?还需您进一步详述情况。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8:12

  • 咨询我

    北京京佳律师团队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9182

    咨询电话:13552506396

    您好,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给夫妻的财产,若是未明确说明赠与个人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好运。

    回复于 2022.02.25 17:32

  • 咨询我

    刘彪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4478

    咨询电话:13001039186

    有没有明确赠予给个人

    回复于 2022.02.25 16:40

  • 咨询我

    张颖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4060

    咨询电话:13126837129

    根据实际情况 而定。然后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2.02.25 16:38

  • 咨询我

    吴中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82478

    咨询电话:18710190001

    您好如并明确赠与一人可以算作共有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4:12

  • 咨询我

    王文奎

    帮助人数:212146

    咨询电话:18622810614

    不一定,看协议内容

    回复于 2022.02.25 13:56

  • 咨询我

    吴丁亚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9429

    咨询电话:13552751245

    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一方无权擅自处置或顶账。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回复于 2022.02.2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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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3774

    咨询电话:18611695580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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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江涛团队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673855

    咨询电话:13031008678

    要看具体赠予房产情况研判;
    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回复于 2022.02.25 13:47

  • 咨询我

    秦嘉泽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1101

    咨询电话:18211077302

    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38

  • 咨询我

    李建成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25470

    咨询电话:4006777998

    根据是否明确赠与情况,

    回复于 2022.02.25 13:37

  • 咨询我

    姚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3938

    咨询电话:13911759047

    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33

  • 咨询我

    刘思佳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498

    咨询电话:15712996390

    如果没有指定赠予一人,就算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27

  • 咨询我

    王俊颖律师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91166

    咨询电话:4008332276

    你好,需要看是否明确赠与给一人的。

    回复于 2022.02.2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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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万英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8919

    咨询电话:18762876258

    婚后父母赠与给小夫妻双方的房产,登记在小夫妻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22

  • 咨询我

    顾倩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57161

    咨询电话:18611201551

    您好,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看是否明确指定赠与,建议您电询

    回复于 2022.02.25 13:22

  • 咨询我

    牛彩红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9066

    咨询电话:13501020997

    您好,有赠与协议吗?

    回复于 2022.02.25 13:21

  • 咨询我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4559

    咨询电话:13241454591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家理律所专注婚姻家事咨询。因婚姻家事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需要了解父母是对您个人的单独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之前赠与时有协议约定吗?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回复于 2022.02.25 13:06

  • 王稼林

    帮助人数:1877

    你好,算共有财产的,如涉嫌隐私,可与我电话沟通。

    回复于 2022.02.28 15:08

  • 张兴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235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需要明确父母赠与房产,是赠与一方的,还是赠与夫妻的?有无协议等相关证明?还需您进一步详述情况。

    回复于 2022.02.26 16:42

  • 刘永斌

    帮助人数:63

    您好, 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在赠与时是否明确约定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是关键,如只赠与一方,则不能共有,如未指明赠与一方,(夫妻双方又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话)则可以按婚内取得的财产归为共有财产。

    回复于 2022.02.26 15:03

  • 鲁耀徽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676

    单独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不算

    回复于 2022.02.25 18:46

  • 曲良敏

    帮助人数:16457

    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算

    回复于 2022.02.25 17:03

  • 薛媛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245

    如果明确指出被赠与人是个人,就不算做是婚后共同财产的

    回复于 2022.02.25 17:01

  • 单兴山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7907

    如果确定只赠与儿子,属于一方的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6:32

  • 郑红丽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60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需要明确父母赠与房产,是赠与一方的,还是赠与夫妻的?有无协议等相关证明?还需您进一步详述情况。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5:25

  • 劳金晶 部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0618

    您好!您的需求我们都了解了,具体的分析方案,还需要根据更详细的案情进行分析

    回复于 2022.02.25 14:56

  • 刘辉

    帮助人数:6720

    您好,我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主任刘辉律师,长期从事婚姻家庭业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赠与一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问题可联系我进一步沟通。

    回复于 2022.02.25 14:14

  • 齐国红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2585

    如果没有约定只赠与您一人,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约定最好做个公证。

    回复于 2022.02.25 14:09

  • 徐晓倩

    帮助人数:8350

    您好 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52

  • 张如宝

    帮助人数:9325

    您好,如果婚后父母明确是赠与您个人的就是您个人财产,未明确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50

  • 张明哲

    帮助人数:1494

    如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48

  • 李云周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9887

    您好,明确赠与属于个人所有

    回复于 2022.02.25 13:47

  • 刘文玉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4265

    是共同财产的

    回复于 2022.02.25 13:37

  • 瞿磊律师团队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940

    您好,这要看赠与的方式和如何约定的。

    回复于 2022.02.25 13:30

  • 王玉梅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177

    你好,父母明确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29

  • 许迪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8291

    你好,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28

  •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9185

    无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27

  • 魏海江

    帮助人数:13345

    婚后赠与的一般是共有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24

  • 刘广胜

    帮助人数:7151

    如果没有标明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于 2022.02.25 13:24

  • 孙可心

    帮助人数:3165

    赠与双方的算

    回复于 2022.02.25 13:23

  • 薛晓波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5448

    如无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F

    回复于 2022.02.2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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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应根据钱的来源判断。婚前就有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通过工资、奖金等来源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做的理财,婚后到期入账,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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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1、可以理解为如果婚后没有履行可以拿公证的合同要求对方履行。 2、公证的婚前协议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公证的婚前协议只是在证据表现上更有利。 3、都存在未转移前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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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合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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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所有权归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拥有所有权,女方未经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当事人之间对彩礼的收受方默认为女方,如果尚未登记结婚证,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若是双方已经取得结婚证,那么属于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女方不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不属于女方家人。 另外,若是双方就彩礼钱或者各自财产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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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拆迁怎样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辽源拆迁怎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拆迁赔偿的计算中,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通常需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涵盖了因征收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征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建议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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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

问题分析:关于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不同: 1、性质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 2、担责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其他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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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修建房子该怎么样给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崇左修建房子该怎么样给安置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安置费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 1、产值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虑因素和计算方式: 1.土地面积:安置费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计算。 面积越大,安置费相应也会越高。 2.土地用途:不同用途的土地可能有不同的安置费标准。 例如,农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3.地理位置:土地的地理位置也会影响安置费的计算。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安置费可能会更高。 4.产值或收益:对于农用地或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可能会考虑其年产值或收益来确定安置费。 5.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地方政府通常会发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是计算安置费的重要依据。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征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进行公告,并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安置费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可能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法规进行。 如有需要,请咨询下方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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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终止后是否还是一家人

问题分析:关于收养关系终止后是否还是一家人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关系终止后不是一家人。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分钟前
张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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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以不合适辞退我 不给赔偿金 ,要我自己写自离 不然不给我发钱

问题分析: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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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征收怎样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西安征收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 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3分钟前
赵仁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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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需要什么

问题分析:什么服务员?

3分钟前
曹成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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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会影响仔子政审吗

问题分析:不会

3分钟前
赵仁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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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有乙肝五项!我能告公司和医院吗?

问题分析:你想告公司和医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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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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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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