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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设立条件

135 ******** 江苏-无锡 2022-02-22 11:10 公司法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成立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设立条件

报告编号:NO.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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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66465

    咨询电话:18800585619

    您好,建议向工商局咨询

    回复于 2022.02.22 13:14

  • 咨询我

    丁力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46658

    咨询电话:15261521206

    这个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去核实的,

    回复于 2022.02.22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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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律师

    帮助人数:112877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1、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2014年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04]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回复于 2023.01.02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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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娴回复: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资用于建设政府大型项目,合法合规,而且是政府现阶段极力推行的新的投资方式。债务由3p合资公司承担,而不是政府承担。合资公司经营若干年、收回投资得到一定收益后,所有权转归政府。一方面可以快速降低资产负债率,避开部分银行贷款对于城投公司债务负担不得高于70%的红线要求;另一方面,注入的资产可以用于城投公司的抵押贷款,进一步提升城投的融资能力。

  • 彭美兰回复:
     

    你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 董补民回复:
     

    请找我金牌律师第一名评价后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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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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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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