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拉萨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刑事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157 ******** 西藏-拉萨 2022-01-26 19:52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刑事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报告编号:NO.202201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陶汝员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623

    咨询电话:14787803667

    你好,具体与我面谈。

    回复于 2022.01.27 15:09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描述得不够详细,律师只能做出简单的解答。 如果你需详细解答,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西藏律师 拉萨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拉萨刑事辩护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债务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不算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可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债务的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2、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4843

  • 【法律意见】 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般如果你不同意,没那么好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不构成重婚罪。只有配偶一方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属于重婚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持刀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04/20/2017 10:01:00更新

    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持刀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还是其他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的刑法规定是如何的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持刀抢劫是刑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辩护12/11/2017 16:22:01更新

    律师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辩护人,律师为被告提供辩护服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法的就是知法犯法,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可能会被注销律师资格,那么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违法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律师担任刑事辩

  • 对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应进行刑事制裁

    行政处罚管理07/04/2012 11:17:00更新

    华律网小编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但现行刑法却把惩治重点放在公民妨碍行政法实施的犯罪上,忽视了行政人员违法行政的危害。

  • 违法行为达到刑事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11/12/2020 11:32:51更新

    《刑法》规定了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呢,则规定处罚未构成犯罪但是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治安处罚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那么,违法行为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是否进行行政处罚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 仅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已构成刑事犯罪?

    行政诉讼程序07/04/2012 11:32:00更新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方,男,46岁,重庆市涪陵区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重庆市涪陵区三峡物产公司职工,家住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中山西路50号。2005年1月至3月。被告人陈方在无食盐许可证的情况下,编造了“涪陵区酒店乡天峰榨菜厂”并以该厂名义,在涪陵区榨菜管理办公室骗取了177吨非碘盐审批单(825元∕吨)。期间,被告人陈方又在重庆市涪陵三峡物产公司以...

  • 仅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已构成刑事犯罪?

    行政诉讼程序07/04/2012 11:32:00更新

    华律网小编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方,男,46岁,重庆市涪陵区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重庆市涪陵区三峡物产公司职工,家住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中山西路50号。 2005

热门律师推荐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汕头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汕头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维权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收集证据:在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照片、视频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与对方协商: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 在协商时,需要保持冷静,并尽可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咨询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媒体曝光: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促使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恶意报复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深圳征地可以怎么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深圳征地可以怎么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欠款不打官司怎么办

问题分析:关于欠款不打官司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申请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但不会全额扣划,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钱8000多2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借钱8000多2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不还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这些条件包括:起诉的原告必须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中必须详细陈述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及理由; 以及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2、如对方拖欠借款,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单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单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单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廊坊征地该如何计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廊坊征地该如何计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房屋补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评估:专业评估机构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 补偿方式:房屋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偿:根据评估的房屋价值,拆迁方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的货币补偿款。 - 产权调换:拆迁方会提供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新建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其他补偿: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还可能包括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等。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那种拆迁房,没有证也能拿到补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的情况 1、祖上留下来的房屋这种情况在城里比较多,五六十年代的时候流传下来,即使没有证件,但是也是合法的房屋,拆迁的时候也可以拿到与有证房同等的补偿。 2、农村的房屋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不过只要村集体综合判定房子是合法的,那么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梅州修建房子怎样给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梅州修建房子怎样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一般情况下,房间面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一般情况下,房间面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房间面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关于墙面面积的计算方式,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涂料、壁纸、软包及护墙板的面积须换算成长度乘以高度,具体单位均采用国际制单位平方米进行计量。 另外,对于房屋装饰的长度核算,应依据主墙面的实际净长度为准。 关于地面面积的核算范围则涵盖了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以及各房间过道等所有区域的面积。 在此需特别注明的是,房屋装修地面面积计算公式为各墙与墙之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为基本单位,且不包含间壁墙、穿透地面的柱子、垛以及附墙烟囱等部分所占用的面积。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老师打学生教育局会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老师打学生教育局会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老师打学生,教育局会对该老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老师打学生一般属于体罚,体罚是对学生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 如果老师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学校、教育部门会予以处分。 如果导致学生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老师进行治安处罚;导致学生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