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福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婚姻存继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133 ******** 福建-福州 2022-01-14 17:0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婚姻存继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报告编号:NO.2022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黄思君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717

    咨询电话:17750014196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你得区分一下情况,一、你是否有共同签署或者后期追认这些债务 二、债务是否是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必要性支出,本律师团队常年专注婚姻家事案件,提供专业免费咨询,由于婚姻案件涉及隐私性信息较多,建议你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22.01.15 13:47

  • 咨询我

    陈侠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9910

    咨询电话:18650451700

    可以和律师沟通具体细节

    回复于 2022.01.15 01:0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有律师已做出非常详细的解答,但不同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如果你能比提问者更详细描述你的问题,或许能够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如需咨询请点击右侧“继续咨询”,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福州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共同债务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共同债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非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该司法解释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同时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第四种为兜底条款)。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在婚姻中的债务一般都是双方共同债务。但在同居期间的双方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均属自己的个人债务,不会牵涉到另一方。如果是以双方名义欠下的债务,那就是连带债务了。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的钱,那么你是要负偿还义务的,如果不是也没有用于不正当的其他用途,比如吸毒、赌博的,除非你们当时有约定,否则视同夫妻共同债务。至于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是与感情是否破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全部2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属于按份之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1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居并不是离婚,而感情破裂,分居二年,只是离婚的一个条件而已。因此,在分居期间,仍然是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收益、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自己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在分居期间,如果有约定收入、债务归个人承担的,且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属于个人的债务,否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全部1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婚姻期间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方式02/23/2017 17:58:00更新

    成为夫妻后,我们都是遵循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婚姻原则。那么在法律上的很多方面是不是我们也要一起是担保,好比如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婚姻期间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问题。

  • 婚姻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偿还吗

    民间借贷02/27/2017 14:20:00更新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婚姻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偿还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妻债

  • 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债务人06/10/2022 06:16:40更新

    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后一般是要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关于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债务06/06/2016 22:26:50更新

    最近有网友留言说丈夫在结婚期间瞒着他借了很多钱,她一直不知道,直至后来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时候才知晓。且对方说这是共同债务,要求一起偿还,这合理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的相关知识,欢迎

  •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民间借贷06/05/2017 18:39:00更新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那么,如果是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债务11/01/2011 15:04:16更新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王东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热门律师推荐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强险处罚两倍是否可以免掉?

问题分析:关于交强险处罚两倍是否可以免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交强险处罚两倍不可以免掉。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一种车险,如果交强险过期了没有及时续费要接受处罚:查出机动车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会通知需要投保,处罚会按照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果车辆上道行驶没有放置保险标识,也会被扣车,会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最重要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都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一定要及时续保,脱保不能超过3个月,避免发生事故面临巨额赔偿。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为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海南委托律师咨询需要多少钱

问题分析:关于海南委托律师咨询需要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法律咨询的费用因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及咨询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律师的收费方式可能基于小时计费,也可能根据咨询的复杂性和所需工作量来确定。 2、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会提供免费的初步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法律需求,并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专业服务。 如果您的法律问题需要更深入的分析或代理处理,他们可能会相应地收取费用。 3、当您需要法律咨询时,建议您主动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详细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合适的律师时,除了考虑费用因素,还应关注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积累、业界声誉等方面。 这将有助于您找到最适合您需求的法律服务提供者。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2024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审会判吗

问题分析:关于2024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审会判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事人起诉离婚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 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涵盖范围

问题分析: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涵盖范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涵盖范围 农村承包经营户,乃指依附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下的全体成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约规定,从事各类商品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合法个体。 此种经营模式中所涉及到的经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并由集体实际利用的土地资源、林木资源、草地资源、荒芜土地资源、滩涂资源以及湖泊水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 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家庭或个人为主导力量,依据承包合约中的规定,将上述各类生产资料投入市场运作,实现自我运营。 在这个过程中,发包方始终代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承包方则以承包经营户的身份出现,具体来说,他们的身份既可以是本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非本组织的其他人员。 在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农村承包经营户拥有完全自主的生产计划决策权利,包括农作物分布的调整、增产措施的采纳等等; 他们还能独自或互相协调调配家庭内的劳动力,组织生产合作小组,独自或相互协助完成生产任务。 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可以以独立或者接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进入交换市场,与其他的民事主体进行商品交易, 同时也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他们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时,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当他们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时,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就算是以个人名义承包并将所获经营收益分配给家庭成员,视之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部分,对于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仍须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这些法律根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基于合法的程序获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而第五十六条则规定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应以实际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进行承担; 若实际上由农户部分成员进行经营的,则这部分成员的财产也应对其各自承担。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夫妻离婚后还要把银行贷款全部还清吗

问题分析:关于夫妻离婚后还要把银行贷款全部还清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需要看案情。 需要看案情,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所以会影响妻子征信; 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是要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漯河征地怎样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漯河征地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旨在覆盖因拆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2764 人
我在上班之前,老板跟我微信上讲了工资11050,但是我上班了几天,找我签合同的时候怎么办?

问题分析:你好,建议以书面形式跟老板沟通确认薪资。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122754 人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赠予妻子为共同财产,现在要出售房子,交易税怎么算呀?

问题分析:您好,具体交易税的计算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