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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名事怎么区别

181 ******** 江苏-扬州 2021-12-19 10:56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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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名事怎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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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现在民法(含婚姻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才是婚姻关系。所以你们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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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登记为准。解除同居关系可执行协商,子女和财产事宜解决不了的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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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为本质上就不受法律保护。在现在看来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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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这种关系在九四年过后仅仅是同居关系,所以不属于婚姻关系,自然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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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你妻子和她前男友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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