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赤峰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认定的意义

199 ******** 内蒙古-赤峰 2021-12-02 21:31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认定的意义

报告编号:NO.202112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罗雨晴

    帮助人数:389280

    咨询电话:18942504200

    你好,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查看本律师主页选择专问咨询详细给你解答

    回复于 2021.12.02 21:3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内蒙古律师 赤峰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赤峰婚姻家庭律师

相关问答
相关知识
  • 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

    诉讼离婚02/25/2013 09:14:00更新

    随着时代的高速发展,很多人结婚的时候都是一头脑的发热,对于婚姻都没有慎重考虑,所以离婚的几率也是很高的。那么,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离

  • 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离婚条件06/11/2017 19:41:00更新

    建立侵害配偶权利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同时也是对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什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

  • 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该如何判定

    诉讼离婚04/26/2017 10:40:00更新

    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的判定1、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范围有限。主要包括: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46条)注意,该条款属于列举性条款,并没有“其他情形”这样的开放性规定,所以,离婚案件中,除了这四种情形

  • 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规定无过错方

    离婚赔偿04/17/2017 16:25:00更新

    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认定无过错方呢?我国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规定以及案例,供大家参考。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在实践中,单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夫妻感

  • 离婚损害赔偿中怎么认定无过错方

    离婚赔偿04/10/2017 12:53:00更新

    离婚损害赔偿中如何认定无过错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在实践中,单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较少,许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方,并不认为在离婚

  • 离婚时财产分割中的补偿和过错损害赔偿

    诉讼离婚08/08/2012 20:55:00更新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要求帮助,请求补偿和过错赔偿制度构成了婚后保护弱者或无过错者的三道关口。它们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保护弱者原则。给予弱势方的帮助,对付出义务较多方的“补偿”,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充分发挥

热门律师推荐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临时车牌过期了如何办?

问题分析:关于临时车牌过期了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临时车牌过期了可以再次申请临时车牌,但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盗掘古墓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盗掘古墓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盗掘古墓罪既遂会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掘古墓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定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分钟前
程杰律师
近期帮助 127018 人
公司劳动仲裁胜诉

问题分析:您好

4分钟前
葛宏鑫律师
近期帮助 34921 人
请问,社保局理赔后有无理赔清单给当事人

问题分析:具体理赔的啥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8 人
请问保险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动了我的商业险,这个要怎么处理呢

问题分析: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当地金融监管局行政投诉保险公司。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