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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乔逸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79000
咨询电话:13810640156
你好,可以与我们律师团队协商
回复于 2021.11.2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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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6634
咨询电话:13911006393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遗产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回复于 2021.11.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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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4430
咨询电话:13031028326
你好 具体你是想了解哪方面
回复于 2021.11.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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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彪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4504
咨询电话:13001039186
您好,我是范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复于 2021.11.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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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
帮助人数:15210
咨询电话:18510105481
你好,具体的费用,要根据你实际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之后,才会给出具体的收费方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于 2021.11.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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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倩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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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611201551
您好,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案情综合而定,建议电询律师详述您的案情, 以便为您解答
回复于 2021.11.2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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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孔民律师,主做房产类案件,律师费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分析。
回复于 2021.11.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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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3804
咨询电话:18611695580
继承纠纷案件,费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于 2021.11.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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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艳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62265
咨询电话:15808174136
继承纠纷案件,费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律师。
回复于 2021.11.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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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团队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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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031008678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产权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长期并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于 2021.11.2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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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8306
咨询电话:13522451390
房产继承,律师价格
回复于 2021.11.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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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彩红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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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代理费是根据案件工作量,和房产的标的额来收取
回复于 2021.11.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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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说下具体案情
回复于 2021.11.2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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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跃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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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请将问题明确以便更好给出建议。
回复于 2021.11.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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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8161
咨询电话:13911247365
继承纠纷案件,费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于 2021.11.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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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征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706
咨询电话:13910028896
根据房屋价值及案件的难易程度。
回复于 2021.11.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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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继刚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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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争议吗
回复于 2021.11.2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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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21.11.2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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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庆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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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167353381
您好,电话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1.11.2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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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塬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11466
咨询电话:13661360612
你好,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回复于 2021.11.2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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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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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001037679
结合案子具体谈。房在哪 可起诉处理。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 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 可电联同微WX
回复于 2021.11.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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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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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710190001
您好可详细描述继承内容
回复于 2021.11.2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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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涉及财产
回复于 2021.11.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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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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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产现价值1%收取
回复于 2021.11.2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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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波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0769
您好,房产继承涉及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继承篇等,需要专业的继承律师给您提供帮助,建议具体咨询。
回复于 2021.11.2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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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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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哪些财产?
回复于 2021.11.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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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根据案件详情进行报价
回复于 2021.11.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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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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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回复于 2021.11.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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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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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价值和案情难度收费。
回复于 2021.11.2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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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健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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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费主要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案涉财产等因素确定的。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1.11.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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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回复于 2021.11.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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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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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21.11.2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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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玉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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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件复杂程度
回复于 2021.11.2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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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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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北京吗?
回复于 2021.11.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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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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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沟通协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我
回复于 2021.11.2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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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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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案情我们基本了解,具体的分析方案还需要深入的沟通.
回复于 2021.11.2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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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办理什么案件
回复于 2021.11.2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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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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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要结合您案件的具体情况报价。先帮您看看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是否有必要委托
回复于 2021.11.2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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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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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可以是公证继承,也可以是诉讼继承。
回复于 2021.11.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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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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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报价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以及所要消耗的时间来确定的。
回复于 2021.11.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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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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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律师价格 -尽可能的详细描述你的情况,这样我们律师才能答复
回复于 2021.11.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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