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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被撤诉了,第二次起诉算不算二次起诉

184 ******** 北京-东城区 2021-11-03 14:15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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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被撤诉了,第二次起诉算不算二次起诉

报告编号:NO.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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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当地法院的情况 ,离婚案件 有的不算的

    回复于 2021.11.0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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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二次起诉

    回复于 2021.11.03 16:19

  • 郭红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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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法院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

    回复于 2021.11.03 21:07

  •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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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案件,具体说一下

    回复于 2021.11.03 15:02

  •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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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法院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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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静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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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法院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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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君望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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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法院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

    回复于 2021.11.03 14:34

  • 刘文玉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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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法院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

    回复于 2021.11.03 14:29

  • 汪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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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算的

    回复于 2021.11.0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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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二审是指你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才是二审; 你第二次起诉离婚,仍是向基层法院申请,所以仍旧是一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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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一般是6个月后才能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2、从实务的角度来说,离婚案件,如果有一方是不愿意离婚的,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或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高。但也有些案件是连续起诉四次,法院都不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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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为你们属于调解,法院会受理你的诉求。并且根据离婚诉讼的间隔六个月,你也已经超过,法院会受理你的诉求。 二、是否判决离婚要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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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看你起诉了几次。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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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在上一次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 六个月内法院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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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2、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的第七款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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