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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在分手后抚养权属于谁

159 ******** 广东-东莞 2021-10-20 19:3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在分手后抚养权属于谁

报告编号:NO.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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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领证孩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回复于 2021.10.2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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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两岁以下归女方,抚抚养费需男方出。

    回复于 2021.10.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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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510105481

    你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于 2021.10.2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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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小孩的年龄,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回复于 2021.10.2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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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云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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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5971888242

    协商处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孩子的母亲和父亲均负有抚养的义务,可以协商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遗弃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回复于 2021.10.2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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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女方抚养。超过两周岁的可以双方协商抚养的问题。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于 2021.10.2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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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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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1.10.20 20:06

  • 付文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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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抚养权属于谁 -同居生育小孩,男女双方都对小孩具有抚养义务,一方不愿意抚养也不愿意出抚养费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并给付抚养费。

    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对小孩的抚养权有争议,也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定小孩抚养权。

    回复于 2021.10.23 04:47

  •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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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关于抚养问题,建议让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案情,好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回复于 2021.10.21 09:34

  • 邓庆奋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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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孩子现在多大

    回复于 2021.10.20 21:52

  • 广东安寅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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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多大

    回复于 2021.10.20 20:08

  • 广东硕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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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赡养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此外,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赡养不只是说给饭吃这么简单,任何有虐待(不管言语还是行动上)父母的行为,都是没有好好赡养父母,是违法的。

    回复于 2021.10.2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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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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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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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法律上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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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居并不是离婚,而感情破裂,分居二年,只是离婚的一个条件而已。因此,在分居期间,仍然是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收益、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自己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在分居期间,如果有约定收入、债务归个人承担的,且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属于个人的债务,否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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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构成事实婚姻。我国现在不承认94年以后的同居为事实婚姻。若果你老公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刑法》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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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犯罪,待了解详细情况后分析,具体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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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说话,不要含糊其辞。和谁有的孩子?和谁算责任?像谁承认的?谁有照片?连个囫囵话都说不清,就搞婚外情,不知双方都看上对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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