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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

188 ******** 广西-南宁 2021-09-20 13:36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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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

报告编号:NO.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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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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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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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具体看情况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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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商达(南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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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回复于 2021.09.2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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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另一方是否应当还款;取决于该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要看所借之款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果是,那么就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如果不是,并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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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你在上面签字或者是明确表示承担的,算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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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老公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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